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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收錄標準/組織

(重定向自NT:SCH

本收錄準則是針對組織、公司類條目的收录标准參考指引,用於判斷一個(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機構、公司、學校是否適合收錄為一個單獨條目。

然而,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條目的唯一依據。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需要為其建立獨立條目。

未滿足本指引的條目,如滿足《通用收录标准》之要求,則仍可收錄;兩者皆未滿足者,應當依照本指引及通用收录标准的要求進行修改,如最終仍未能符合要求,或會被提請刪除

政府部門

國家或地區[1]直屬的政府部門、機構等皆滿足收錄標準。此條所稱的「政府」採廣義定義,即不僅包括行政机关,而也同時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

教育機構

下列教育機構一般滿足收錄標準:

  1. 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義獨立地開設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認可的2011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下第5級或以上課程並發出對應級別的資歷證書的高等教育機構。
  2. 可以以學校自身的名義獨立地開設受學校所在地政府認可的2011年版《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下第3級課程的官立學校[2]或由政府資助營運開支/學費的私立學校[3]

其他教育機構須滿足通用收录标准方可獲收錄。

註釋

  1. ^ 「地區」指非國家的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含官立私營學校。
  3. ^ 對應中國大陸被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香港的資助學校(含按額津貼學校)與直接資助學校、臺灣的代用國民中學代用國民學校、馬來西亞的国民型中学国民型小学馬來語Sekolah jenis kebangsaan、新加坡的自治中學英语Category:Autonomous schools in Singapor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