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有 55 个少数民族。许多少数民族拥有自身的文化与艺术传统,其中包括本民族形成并传承的音乐文化,体现出各自的文化特征。距今约五千年前,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等区域已出现早期音乐文化,华夏音乐文化呈现出多元起源、融合发展的特点,并在此后持续发展成熟。在历史进程中,华夏音乐与各少数民族音乐相互交流、渗透与融合,共同推动了中国音乐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少数民族音乐亦受到汉族音乐的影响,各民族音乐艺术长期交融互鉴,共同构成了丰富多样的中国音乐。音乐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在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功能,常用于社交、祭祀、人生礼仪等场景。[1]

民间歌曲

[编辑]

少数民族的民间歌曲是各少数民族用来表达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一种艺术表达形式。

民间乐器和乐曲

[编辑]

在各少数民族中,存在一定数量的独特民间乐器与乐曲。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形制的少数民族乐器达五百余种。

民间歌舞

[编辑]

民间歌舞是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有机结合的艺术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类型包括鼓舞、跳乐、踏歌等

民间戏曲音乐

[编辑]

民间戏曲音乐是少数民族中融合了民歌、歌舞、器乐及说唱等元素的综合性艺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