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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权力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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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权力决议
有关国会和总统战争权力的联合决议
引稱93-148(公法)
87 Stat. 555(法律总汇
立法機關第93届美国国会
訂立機關众议院
否決人理查德·尼克松
否決日期1973年10月24日
推翻否決1973年11月7日(众议院,284–135
1973年11月7日(参议院,75–18
生效日期1973年11月7日
立法歷程
法案名稱H.J.Res. 542
提案者克莱蒙特·扎布洛茨 (D-WI)
提案日期1973年5月3日
相關委員會众议院外交委员会
  • 众议院通过:1973年7月10日(244–170
  • 参议院通过:1973年7月20日(75–20)
  • 協商委员会報告:1973年10月4日
    • 参议院同意通过:1973年10月10日(75–20
    • 众议院同意通过:1973年10月12日(238–122
相关链接
立法歷程

战争权力决议(英語:War Powers Resolution美国法典第50卷1541–1548页[1]),又名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是1973年11月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用美国国会的力量约束美国总统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该法由联合决议通过。法律规定总统在正式宣战前必须通知国会,在国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授权宣战”;或者“在国家面临紧急状况,例如美国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的情况下,由总统发起有限军事行动,並在事後及時告知國會。

战争权力决议规定总统在派出军队後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决议案一开始从国会交到尼克松总统手中后,尼克松使用否决权予以否决,但随后由参议院众议院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推翻总统的决定,成为法律。

因為戰爭權力決議雖然限制了總統獨斷正式宣戰的權力,但同時也授予總統相當大的獨斷發動有限軍事行動、不須得到國會事前認可的權力,所以數十年來美國各任總統依照其行政權發動了許多直到行動完全結束為止都從未得到國會正式允許的軍事行為。有人认定1999年北约轰炸南斯拉夫期间克林顿总统曾违反战争权力决议,但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也拒绝接受上诉。[2]

2011年3月,美军介入利比亚内战。有议员指责时任总统奥巴马未寻求国会批准,违反了《战争权力决议》。白宫回应称,美军在利比亚行动内容有限、为间歇行动,主要从事燃油补给、情报搜集等辅助工作,并不符合《战争权力决议》中对敌对行动的定义。[3][4][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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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0 U.S. Code Chapter 33 - WAR POWERS RESOLUTION. [2018-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2. ^ War Powers - Law Library of Congress - Library of Congress. [2018-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3. ^ 奥巴马称利比亚军事行动不违反《战争权力法》. 新华网. 2011-06-29 [2019-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6). 
  4. ^ 白宫:介入利比亚无需国会批准. BBC. 2011-06-16 [2019-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7). 
  5. ^ 美国对利比亚军事行动不合法?奥巴马呼吁国会支持. 中国日报网. 2011-05-22 [2019-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