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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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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242号决议
日期1967年11月22日
会议1382
编号S/RES/242(文件
主题中东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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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67年11月22日在第1382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一项决议,是由英国提案的。该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要求以色列撤离其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占领的领土,各方立即停战,并保证苏伊士运河等国际航道的畅通。

执行部分第一段“申明履行《宪章》原则需要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其中应包括适用以下两项原则:

(i) 以色列武装部队撤出最近冲突中占领的领土;

(ii) 终止所有交战主张或状态,尊重和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它们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不受威胁或武力行为的权利。"[1]

埃及约旦以色列黎巴嫩与贡纳尔·贾林|联合国特别代表就242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贾林特派团|协商。[2] 在1967年谴责该决议后,叙利亚于1972年3月“有条件地”接受了该决议。叙利亚正式接受[3] 联合国安理会第338号决议,1973年赎罪日战争结束时的停火,其中包括第242号决议。[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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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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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RES/242(1967) – E. undocs.org. [2 March 2017] (英语). 
  2. ^ See Security Council Document S/10070 Para 2.. un.org. [22 March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12 February 2007). 
  3. ^ 《叙利亚接受338》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8-03-06.
  4. ^ 雷蒙德·A·欣内布施。; 阿拉斯代尔·德赖斯代尔. S叙利亚与中东和平进程需要免费注册. 纽约: 外交关系委员会新闻. 1991: 105, 108. ISBN 978-0-87609-105-0. 087609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