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
外观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242号决议 | |
|---|---|
| 日期 | 1967年11月22日 |
| 会议 | 1382 |
| 编号 | S/RES/242(文件) |
| 主题 | 中东局势 |
投票 | 1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缺席 |
| 结果 | 通过 |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
《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67年11月22日在第1382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一项决议,是由英国提案的。该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要求以色列撤离其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占领的领土,各方立即停战,并保证苏伊士运河等国际航道的畅通。
执行部分第一段“申明履行《宪章》原则需要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其中应包括适用以下两项原则:
(i) 以色列武装部队撤出最近冲突中占领的领土;
(ii) 终止所有交战主张或状态,尊重和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它们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不受威胁或武力行为的权利。"[1]
埃及、约旦、以色列和黎巴嫩与贡纳尔·贾林|联合国特别代表就242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贾林特派团|协商。[2] 在1967年谴责该决议后,叙利亚于1972年3月“有条件地”接受了该决议。叙利亚正式接受[3] 联合国安理会第338号决议,1973年赎罪日战争结束时的停火,其中包括第242号决议。[4]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42号决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42号决议中文版存档
- 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S/PV.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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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RES/242(1967) – E. undocs.org. [2 March 2017] (英语).
- ^ See Security Council Document S/10070 Para 2.. un.org. [22 March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12 February 2007).
- ^ 《叙利亚接受338》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3-06.
- ^ 雷蒙德·A·欣内布施。; 阿拉斯代尔·德赖斯代尔. S叙利亚与中东和平进程
. 纽约: 外交关系委员会新闻. 1991: 105, 108. ISBN 978-0-87609-105-0. 087609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