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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臺南市議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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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南市議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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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以得出席過半票數(29票)得以當選
第二輪以得票數多者當選
第二輪得票相同則由抽籤決定
已登記選民57
  多數黨 少數黨
 
候选人 李全教 賴美惠
政党 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得票數 29 26
得票率 52.73% 47.27%

选前台南市議長

賴美惠
民主進步黨

當選台南市議長

李全教[a]
中國國民黨

2014年臺南市議長選舉,係指於2014年12月25日(臺南市議會第二屆議員宣誓就職日)由第2屆臺南市議會議員互選產生議長之選舉。該次選舉由中國國民黨籍議員李全教以29票擊敗尋求連任、民主進步黨提名之賴美惠26票當選,另有無效票2票。[1][2]

本次選舉後續引發「跑票」與賄選質疑,並牽動臺南市府會關係緊張: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一度拒絕進入議會接受質詢,遭監察院彈劾;李全教亦因涉議長賄選案遭判刑而停職,並於2016年因市議員當選無效判決確定而失去議員資格,臺南市議會遂於2016年10月3日辦理議長補選,由賴美惠回任當選,且為修法後全國首度採記名投票之議長選舉。[3][4][5]

背景与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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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南市議會組織規程,議會議長、副議長互選屬無記名投票,若第一輪無人獲出席過半票數,應立即舉行第二輪投票。若第二輪投票中雙方得票相同,則以抽籤決定當選人。[6]2014年九合一地方選舉後,臺南市議會第二屆共57席。依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彙整之政黨席次統計,民主進步黨在市議員選舉取得28席、中國國民黨16席、台灣團結聯盟1席,其餘為無黨籍等12席。[7]由於民進黨在臺南市長選舉大勝且在議會握有最大黨團席次,外界普遍預期其可順利延續「府會同黨」格局。民進黨遂提名前任議長賴美惠角逐連任,國民黨則推出李全教參選。[1][2]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由於五人跑票,李全教在議長選舉中以29票擊敗賴美惠的26票,成功當選議長。此外還有2張無效票。[2]而在同日副議長選舉中,民進黨推出的郭信良成功當選,以36票對20票的優勢擊敗國民黨推舉的候選人郭秀珠。[2]

台南市議會第二屆議長選舉投票結果[2]
候選人 所屬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註釋
李全教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29 52.73% 後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
賴美惠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6 47.27%
選舉日期 2014年12月25日 選舉人數 57人
投票率 100% 投票人數 有效:55人
無效:2人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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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票與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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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出現民進黨提名人落敗,引發「跑票」與利益交換質疑。民進黨在2014年議長選舉失利後,曾認定多名黨籍議員違紀跑票並予以開除黨籍,其中包含陳朝來、蔡秋蘭、梁順發、莊玉珠、曾王雅雲等人。[8]

賄選指控與司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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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選舉後,李全教被指涉以人頭(白手套)對具投票權之議員期約或行求不正利益以影響投票。臺南地方法院於2016年4月22日就相關議長賄選案一審判處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並使其議長職務停職。[9]

後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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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拒絕進入議會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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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市長賴清德

議長選舉後,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以「反黑金」等理由,宣示在相關爭議釐清前不進入議會接受質詢,造成臺南市府官員長期未列席議會之府會衝突。中央社整理之「不進議會大事記」指出,該事件延燒至2015年8月28日賴清德宣布進入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僵局始有緩解契機。[10]

監察院調查認定,賴清德於臺南市議會第2屆第1次與第2次臨時會、以及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開會期間,經議會合法邀請仍拒不列席且已逾半年,並認為其行為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之列席義務,且導致所屬官員相繼未列席,造成地方立法權遭架空、動搖民主法治原則,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因而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程序。[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104年度鑑字第13339號)則進一步認定:賴清德未遵守《地方制度法》第48條所定列席定期會義務,且無正當理由拒列席臨時會,違反同法第49條;並認其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7條所揭示之謹慎及執行職務力求切實等要求,故議決「申誡」處分。[11]

李全教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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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議長賄選刑案外,李全教另涉及市議員選舉賄選,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16年8月30日就「105年度選上字第1、2號」宣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而確定;法院新聞稿亦摘要其理由。[12]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自判決確定日(2016年8月30日)起解除其職權,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遞補規定辦理缺額遞補。[13]

議長補選與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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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於2016年8月30日當選無效確定後,臺南市議會進行議長補選。2016年10月3日,臺南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完成議長補選投票,由賴美惠獲33票當選。中央社報導指出,國民黨團未參與領票。[5][4]公共電視亦報導該次補選為修法後首度採記名投票方式。[14]關於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之修法背景,中央社於2018年報導中提及2016年5月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外界並稱之為「李全教條款」。[8]另有法學刊物彙整該次修法要旨,指出改採記名投票之立法目的在於抑制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行收賄與跑票問題。[15]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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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

引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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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楊思瑞. 台南市議長 國民黨李全教當選. 中央通訊社. 2014-12-25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8). 
  2. ^ 2.0 2.1 2.2 2.3 2.4 黃博郎. 跑5票民進黨丟台南議長寶座. Newtalk新聞. 2014-12-25 [2026-02-21]. 
  3. ^ 3.0 3.1 臺南市長賴清德違法不進議會架空該市立法權悖離民主與法治原則侵害憲政體制. 監察院. 2015-08-04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1-15). 
  4. ^ 4.0 4.1 臺南市議會議長補選,由前議長賴美惠以33票高票當選. 臺南市議會. 2016-10-03 [2026-02-21]. 
  5. ^ 5.0 5.1 楊思瑞. 首次記名投票 賴美惠當選台南市議長. 中央通訊社. 2016-10-03 [2026-02-21]. 
  6. ^ 台南市議會組織規程(第八條) (PDF). 內政部. 2010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12-03). 
  7. ^ 第02屆台南市議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PDF).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2014-11-29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10). 
  8. ^ 8.0 8.1 楊思瑞. 台南跑票風波重演 民進黨痛失正副議長. 中央通訊社. 2018-12-25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1-07). 
  9. ^ 楊思瑞. 李全教賄選案判4年議長職位停職. 中央通訊社. 2016-04-22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8). 
  10. ^ 張榮祥. 賴清德不進議會大事記. 中央通訊社. 2015-08-28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2-21). 
  11. ^ 監察院公報第2979期(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104年度鑑字第13339號) (PDF). 監察院. [2026-02-21]. 
  12.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選上字第1、2號李全教當選無效事件新聞稿(下載).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新聞稿下載). 2016-08-30 [2026-02-21]. 
  13.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會議資料(含臺南市第2屆議員李全教當選無效確定後續處理) (PDF).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6-09-20 [2026-02-21]. 
  14. ^ 溫正衡. 首度記名投票賴美惠當選台南市議長. 公視新聞網. 2016-10-04 [202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15. ^ 地制法修正「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 (PDF). 法觀人月刊相關資料(PDF). [2026-02-2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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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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