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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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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5928-34在话题“負整數有因數嗎?”中的最新留言: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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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正因數數目"是"積性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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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中寫着:

n的正因數數目是積性函數

好像沒這回事吧! 是哪位仁兄胡說一通呢?

舉個反例子: 12
12 的正因數是 1, 2, 3, 4, 6, 12. 所以 d(12) = d(2 x 6) = 6.
但是 d(2) = 2 和 d(6) = 4, 所以 d(2) x d(6) = 8 而不是 6 呀!
石庭豐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1:52 (UTC)回复

您指的可能是完全积性函数。积性函数一词一般指互质积性。rvalue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2:51 (UTC)回复

我看完這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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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因數是:[-n、-1、1、n]
所以2-2的因數有:[-2、-1、1、2]
25、-25的因數有:[-25、-5、-1、1、5、25]
既然如此,是否該在各個數字條目裡的因數介紹放上±標記?如:[±1、±2]
或用[-2、-1、1、2]的方式來表示?
或是全部只用正整數來表示(與現在相同)?若用正整數表示,那麼-1條目怎辦?--Jason924tw留言2013年6月15日 (六) 01:29 (UTC)回复

需不需要改一下简繁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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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是否应存在计算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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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存在一些低效或者实现原理不明的计算机代码,个人认为并不切合这个条目的主题。
rvalue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2:55 (UTC)回复

負整數有因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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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整數有因數嗎?進而,負整數與另一個整數有公因數,乃至最大公因數嗎?

比方說,gcd(12,-18)或gcd(-12,18)或gcd(-12,-18)是存在的嗎?

關於負整數是否有因數,條目因數負整數的敘述明顯不同,因此兩者至少有一個是錯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6年3月12日 (四) 16:58 (UTC)回复

在數論與抽象代數中,對於任意兩個整數(以下假設為甲與乙),若存在另一個整數(假設為丙)使得乙等於甲乘以丙,則稱甲整除乙。此時甲稱為乙的因數(或約數)。 由於整數環包含負整數,定義中的丙亦可為負整數,因此負整數具有因數,且能作為其他整數的因數。
=== 引理:因數的正負號對稱性 === 敘述: 對於任意整數甲與乙,「甲整除乙」、「甲的相反數整除乙」以及「甲整除乙的相反數」這三種敘述互為等價。 證明: 若甲整除乙,根據定義,存在整數丙使得乙等於甲乘以丙。 將方程式改寫,可得出乙等於「甲的相反數」乘以「丙的相反數」。 由於整數對於加法反元素具有封閉性,丙的相反數必定也是整數。根據整除的定義,這表示甲的相反數能夠整除乙。 同理,由「乙等於甲乘以丙」等號兩側同乘負號,可得出乙的相反數等於負的甲乘以丙,也就是「乙的相反數等於甲乘以丙的相反數」。因為丙的相反數是整數,故甲能夠整除乙的相反數。 證畢。此引理證明了整數的正負號不影響其整除關係。
=== 定理:最大公因數的符號無關性 === 定義: 假設整數甲與乙不全為零。若整數丁同時滿足「丁整除甲」且「丁整除乙」,則稱丁為甲與乙的公因數。在甲與乙的所有公因數中,數值最大的正整數稱為最大公因數。 敘述: 對於任意不全為零的整數甲與乙,其最大公因數恆等於「甲的絕對值」與「乙的絕對值」的最大公因數。 證明: 定義「公因數集合」為兩個整數的所有公因數所構成的集合。 根據前述的「因數對稱性引理」,任何整數的因數集合與其相反數的因數集合是完全相同的,亦即某數能整除原整數,等價於某數能整除該整數的相反數。 因此,對於任何正負號組合,其公因數集合皆相等:甲與乙的公因數集合,等於「甲的相反數與乙」的公因數集合,等於「甲與乙的相反數」的公因數集合,等於「甲的相反數與乙的相反數」的公因數集合。 由於這四種情況的公因數集合,皆等同於將兩數取絕對值後(即正整數化)的公因數集合,這表示它們擁有完全相同的一組公因數。 既然集合相同,該集合中的最大元素(即最大公因數)必定也相同。 結論:甲與乙的最大公因數,等於甲的相反數與乙的最大公因數,等於甲與乙的相反數的最大公因數,等於甲的相反數與乙的相反數的最大公因數,且最終皆等於甲的絕對值與乙的絕對值的最大公因數。 證畢。這解釋了為何負十二與負十八的最大公因數,與十二與十八的最大公因數皆存在,且同樣為六。--~2026-15928-34留言2026年3月13日 (五) 06: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