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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合理使用

(重定向自Wikipedia:NONFREE

維基百科的目標,是成為一部以自由內容為核心的百科全書。所謂「自由內容」,是指在再散布、研究、修改、改進或其他使用行為上,不受著作權限制的內容,並且可在任何媒介中,用於任何目的,包括商業用途。凡未滿足上述條件的內容,均視為非自由內容。這不僅涵蓋所有完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圖像),也包括那些附帶使用限制的素材,例如標示為「僅限非商業用途」或「僅供維基百科使用」者。因此,即使某些圖像可免費取得,對維基百科而言仍可能被認定為「非自由」內容。維基媒體基金會採用此處所定義的「自由」標準。

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授權方針以「自由內容」為原則,要求維基媒體各專案所託管的內容皆應符合自由內容的定義;但在特定情況下,方針亦允許例外。除了維基共享資源之外,各專案得依方針採行「豁免原則方針」,在受限條件下使用非自由內容。專案應將非自由內容的使用控制在最低且必要的範圍內(僅有有限例外),並僅用於說明具有歷史重要性的事件、辨識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例如標誌),或在嚴格限制下,作為介紹受著作權保護之當代作品條目的輔助素材。若在合理情況下,可預期能上傳一個達成相同目的的自由授權檔案,專案即不應使用非自由內容;這一原則幾乎涵蓋所有在世人物的肖像。一旦出現可替代的自由內容,專案應以自由內容取代原有的非自由內容。

使用非自由內容目前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的豁免原則方針,而本文則用來提供配合該方針的說明與實務指引。維基百科僅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無法為某一主題合理取得自由授權圖像時)才允許使用非自由內容,且此類使用必須同時符合美國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以及下文所列的維基百科非自由內容標準。如果作品來源地屬於臺灣、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六個中文維基百科主要存取地其中之一或以上,需額外符合當地著作權法當中的合理使用原則。因此,維基百科對非自由內容的使用,刻意採用比相關著作權法所要求者更為嚴格的標準,詳情請參見相關說明

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

本段內容轉錄自Wikipedia:使用非自由內容,並構成本頁目前具正式方針效力的部分。

根据2007年3月23日维基媒体基金会关于版权许可方针的议案,本文件被用作中文维基百科的豁免原则方针

理据

  • 為支持维基百科创作永久性的自由内容的使命,让所有用户在任何媒介中都能无限制地散布、修改和使用。
  • 為最小化法律风险,限制非自由内容的使用量,採取比美国合理使用法律更嚴格的定义标准。
  • 為促进对非自由内容的审慎使用来支持高品质百科全书的发展。

方针

维基百科条目和其他地方都不会自动拥有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资格。依照本方针,条目和其他维基百科页面可以从版权媒介中逐字摘录简短的原文,采用引号或其他适当的手段(如{{cquote}})标明并列明原始来源或作者。其他的非自由内容,包括所有的版权图像、文字、音频和视频剪辑以及其他缺少自由内容协议的媒体文件,若完全满足下列10条标准,则可用于中文维基百科。

  1. 无自由等效作品。只有在能达成同样以百科全书为目的之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无法创作的前提下,才能使用非自由内容。在可能的情况下,非自由内容应被转化为自由材料,而不应使用合理使用为之辩护;或被更自由的替代作品加以取代,倘若存在品质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品质尚可接受”意味着作品的品质应足以达成百科全书目的。(快速测试法:在添加需要理据的非自由内容时,请扪心自问:“这一非自由内容能否被自由内容等效替代?”以及“在根本不使用非自由内容时,只使用文字能否充分传达条目的主题?”如果至少一项的答案为肯定,那么该非自由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这一标准。)
  2. 尊重作品的商机。倘若该使用在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版权媒介所具有的市场作用,则不得使用非自由内容。
  3. 有限使用:
    1. 最少数量的使用。倘若一则非自由内容能够传达等效的重大信息,不得使用多则非自由内容。
    2. 最小限度的使用。倘若部分内容已然足够,不得使用整部作品。优先使用低分辨率/保真度/比特率,而非高分辨率/保真度/比特率(特别当原作可被用于蓄意的版权侵犯时)。本规则还适用于File:命名空间中的副本。
  4. 事前发表。非自由内容必需已在维基百科以外的地方出版或公开展示。
  5. 内容。非自由内容满足通用的维基百科内容标准,并且是百科全书式的。
  6. 针对媒体的方针。材料应符合维基百科针对媒体的方针,如文件应该满足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
  7. 至少一篇条目使用。非自由内容须被至少一篇条目使用。
  8. 条目中的意义。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
  9. 场合的限制。非自由内容只被允许在条目中使用(不包括消歧义页),并且只能在条目命名空间中使用。(要防止图像分类显示缩略图,可添加__NOGALLERY__到分类页面中;当图像是讨论的主题时,可以通过链接而非内嵌图像的方式使用。)
  10. 图像描述页。图像或媒体描述页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材料来源的身份证明,如有可能,还应补充有关作者、出版者与版权持有者的信息;这有助于他人判断材料潜在的市场价值。
    2. 版权所有的标签,其中指出哪条维基百科方针的条款被主张为这一使用的许可条款。
    3. 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并且按照维基百科:合理使用依据指引的解释,为每一次使用提供单独、专门的合理使用依据。合理使用依据应以清晰明了的语言阐述,并且与每一次使用确切相关。

执行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被多个条目使用,但是只有部分条目具有有效的合理使用理据,那么应当将该文件从其他条目内删除,或补充合适的理据。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没有被任何条目使用(第7条),或缺少版权、来源信息,且在通知上传者5日后仍不符合,该文件将被删除。见相关处理页面
    • 需要注意的是,认为文件应当获得保留的一方,而非认为文件应当被删除的一方承担举证的责任。

相关删除准则参见Wikipedia:快速删除

實作

維基百科透過在非自由媒體的檔案描述頁上設置特定要素,來落實非自由內容標準;其中包含以下項目:

著作權授權模板
此模板用來標示原始作品所適用的著作權授權類型,並作為說明該圖像符合美國及主要存取地合理使用法律要件的依據。
完整的相關模板清單,請參閱Wikipedia:檔案著作權標誌/非自由授權
非自由使用依據
編者必須提供非自由使用依據,以證明所使用的非自由內容確實符合非自由內容標準。依據應明確逐一回應並滿足WP:NFCC所規定的十項要件。任何非自由媒體皆可使用通用模板{{Non-free use rationale}}。
除了通用模板外,亦有針對特定類型的制式模板,例如專輯電影海報標誌。更多模板可見於Category:非自由檔案使用依據模板;但編者應留意,這些模板在支撐WP:NFCC#8方面通常較為薄弱,因此鼓勵在可行情況下自行補充與強化依據內容。
編者不必一定採用模板格式,但無論使用何種形式,皆必須清楚、完整地回應WP:NFCCP所列的全部十項標準。
請務必牢記,維基百科要求針對圖像的「每一次使用」都提供一份獨立的非自由使用依據。 若同一圖像用於不同條目,必須分別提供對應各條目的不同依據;即使在同一條目中多次使用該圖像,也仍需針對每一處使用提供具體且獨立的依據。

編者必須在非自由媒體的檔案描述頁上,同時提供授權資訊與非自由使用依據。維基百科的標準上傳工具會在上傳過程中主動引導編者回答必要問題,並協助自動填入授權與使用依據,以簡化上傳流程。若編者選擇自行手動加入相關資訊(無論是否使用模板),建議將使用依據與授權資訊分別置於「依據」與「授權條款」兩個獨立章節中。

若檔案未包含授權模板,或其非自由使用依據未能清楚標示該媒體檔案所使用的各條目,該媒體檔案在被加上警告標記後,將於7日內被刪除。

符合「無自由等效作品」判準

若存在,或在合理情況下可以創作出,品質足以達成百科目的的自由內容,維基百科即不得使用非自由內容。在新增非自由內容前,編者可先自我檢視以下問題:

  1. 「是否能以具有相同效果的自由版本取代這項非自由內容?」以及
  2. 「是否能在完全不使用非自由內容的情況下,僅透過妥善引用來源的文字就可以充分傳達該主題?」

若上述任一問題的答案為是,該非自由內容通常即不符合此項判準。編者須注意,替代用的自由圖像不必實際存在;只要在合理情況下「可以被創作」即可——例如,在大多數情況下,可為在世人物拍攝照片並以自由授權釋出。

在評估是否符合「無自由等效作品」時,編者亦應考慮是否存在較為「自由」的非自由媒體版本,這類情況通常涉及衍生作品。例如,拍攝受著作權保護之3D藝術作品的照片,會同時受到藝術家著作權與攝影者對該照片之著作權保護。在此情境下,應優先使用攝影者已將其照片以自由授權釋出的版本(僅涉及衍生作品的著作權),而非同時對照片本身與藝術作品皆適用非自由授權的照片。

多重限制

對於非自由標誌或其他設計的向量圖形(即SVG),美國法律尚未明確界定:將標誌進行向量化,是否會在原有標誌的著作權之外,另行產生一項獨立的著作權。為避免此一不確定性,編者在上傳非自由標誌的向量圖像時,應使用由該標誌著作權人所製作的向量檔,並避免使用來自seeklogo.com 或Brands of the World等網站的向量檔,因為這些網站上的向量化作業,可能未經標誌著作權人予以授權。若編者是以自由授權圖像為基礎自行完成向量化,應清楚標示原始圖像來源,以利確認其自由性,並將自身的貢獻(即轉換為向量的勞務)以自由授權釋出,以協助化解上述著作權不明確的問題。2021年5月29日前上傳的向量圖像如有違反前述之情形,應在以標誌著作權人製作的圖像替換後依據其他方針指引所載明的理由請求刪除。

符合「事前發表」判準

對於多數源自新聞與娛樂產業的非自由內容而言,是否符合此一判準通常並非問題。然而,在少數情況下,非自由內容可能最初係以外洩形式流出,且之後從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正式出版;此類內容不得納入維基百科。

一般情況下,隨內容附帶的著作權聲明,通常足以證明該內容已在取得適當許可的情況下於媒體中發表。

若某項非自由內容在此方面遭到質疑,或合理預期可能遭到質疑,編者即應查明其曾於取得授權下發表的具體事例,並將相關細節記錄於該非自由媒體的描述頁。

符合「條目中的意義」判準

非自由內容通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符合「條目中的意義」判準:

  • 該內容本身即為條目中、且有可靠來源支持之評論所討論的主體;或
  • 只有透過納入該非自由內容,讀者才能辨識條目中正在討論的物件、風格或行為。

在所有情況下,是否符合此判準,取決於該非自由內容對讀者理解主題所提供的重要性;編者應依據適當比重平衡原則加以判斷。

為了讓讀者辨識討論主題,呈現主題的一個顯著面向通常已足夠,因此,一般僅需使用單一項非自由內容即可符合此判準。例如,為了辨識音樂專輯、書籍等,通常只需使用該物件的正面封面圖像;而在辨識特定硬幣或貨幣時,則通常會同時使用其正面與背面圖像。

來源

雖然非自由內容方針並未明文規定必須標示非自由檔案的取得來源,編者仍應盡可能在媒體的檔案描述頁上註明來源;許多非自由使用依據說明模板,已包含可填寫此資訊的欄位。標示來源可在媒體檔案遭到爭議時提供重要佐證,並有助於評估該圖像究竟屬於非自由或自由內容。缺乏來源本身並不構成刪除媒體檔案的直接理由;但若媒體檔案的性質受到質疑,未能提供來源資訊,可能會導致該檔案無法被保留。維基百科僅允許使用來自已出版來源的非自由媒體;未出版的非自由媒體一律禁止使用。明確標示來源,亦有助於驗證該素材是否符合「事前發表」的判準。

編者應提供足夠完整的來源資訊,使任何其他編者都能驗證該素材的來源與性質。雖然方針不要求來源資訊必須完全齊備,仍鼓勵編者在能力所及範圍內,盡量提供更多可用的來源資訊。常見的媒體檔案來源標示方式包括:

掃描影像
標示出版品名稱、相關頁碼,以及著作權人。
螢幕截圖與影片片段
標示電影、電視節目或其他影片來源、其著作權人,以及擷取該畫面或片段的大致時間點。
來自網際網路的影像
標示影像本身的URL或其所在的網頁,並標明該影像的著作權人(未必與網站擁有者相同)。
音樂取樣
標示專輯名稱、演出者、曲目編號,以及取樣的大致時間點。

符合「有限使用」判準

項目數量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編者應透過條目的結構安排與文字表述,將百科全書中所使用的非自由內容項目總數控制在最低限度。

例如,對於具有重要性的藝術作品,其非自由內容節錄通常僅應出現在該作品本身的條目中;在介紹其表演者或出版者的條目中,編者應改以引用該條目,而非重複使用非自由內容。

若單一項非自由內容即可在某一主題中傳達多項關鍵且具重要性的理解,編者應優先選用該單一項目,而非使用多個各自僅能提供較少理解重點的非自由內容。此一原則不因主題是否集中於單一條目,或是否依摘要式寫作分拆為多個條目而有所不同。

例如,一篇介紹合奏團體的條目,通常僅需納入一張用於辨識該團體的非自由圖像即可;即使條目已分拆,並為團體中每位成員設有各自的小節,也不應為每位成員分別加入獨立的非自由圖像。

影像解析度

非自由內容並無固定的可接受解析度標準;編者應在仍能滿足使用依據說明所需用途的前提下,將圖像縮小至最低必要尺寸,且不應超過此範圍。由於此判斷高度依賴具體情境,因此較難以一致方式強制執行。

一般而言,在解析度較低的情況下,多數常見圖像需求可由像素總數不超過100,000像素(0.1百萬像素)的圖像滿足,其計算方式為寬乘以高。例如,4:3比例的圖像可使用320×240像素(常見於電視、電影與電子遊戲截圖),而常見的封面藝術英语Cover art則可使用250×400像素。編者可使用下列公式,或透過此工具來計算縮放尺寸。

解析失败 (语法错误): {\displaystyle \text{新 宽 度} = \left\lfloor\\sqrt{\tfrac{\text{新 图 片 总 像 素 数 } \times \text{原 始 图 片 宽 度 }}{\text{原 始 图 片 高 度}}}\right\rfloor}

在解析度極高的情況下,若非自由圖像的任一邊長超過1,000像素,或像素總數接近100萬像素,編者即應準備接受更嚴格的審查,並在使用依據中充分解釋為何需要如此高的解析度。即使加入{{non-free no reduce}}模板,仍須提供合理且具體的理由;否則,圖像仍可能被縮小。

若高解析度圖像在縮小後導致部分文字細節難以辨識,編者應將該文字內容轉載至圖像描述頁;但在重製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時,仍須審慎區分事實性資料與原創內容。

若僅需呈現大型圖像中的特定細節,編者應優先考慮裁切關鍵區域並以較高解析度呈現,而非保留整張大圖。進行裁切時,應清楚註明原始來源與所做的修改。

若認定圖像尺寸過大,編者可重新上傳縮小後的版本,或在檔案頁面加入{{Non-free reduce}}模板,將其列入維護分類,以供志工或Wcam-bot等自動化工具協助處理。

上述指引僅適用於檔案頁所儲存的解析度;圖像在條目中的實際呈現方式,仍應遵循圖像格式手冊,例如使用預設縮圖尺寸,讓讀者自行控制顯示大小。

影片片段

編者可以使用非自由的影片片段,但除了必須符合所有其他非自由內容標準外,還必須提出具體且重要的理由,說明為何必須使用影片片段,而非以單一圖像取代。在NFCC#3的「有限使用」原則下,只要單一圖像能作為等效替代,就應優先使用圖像;因此,影片的使用依據說明必須清楚解釋單一圖像為何不足,例如需要呈現來源中被深入討論、且無法以靜態影像捕捉的特定動態效果。

其中一個可接受的例子,是《3D龍事件》(英文版本)條目所使用的影片片段,其目的在於呈現被廣泛討論的閃爍效果,而該效果無法以靜態圖像充分呈現。

使用非自由影片片段時,編者應比照非自由音訊片段的限制:片段長度須低於原始作品的10%或30秒(以較短者為準),並採用有損編碼格式,同時在解析度與尺寸等方面符合NFCC#3的所有其他要求。

指引示例

即便某項非自由內容符合上述所有方針判準,但若未屬於下列指定分類之一,其是否可被允許,仍需依素材本身與其實際使用方式判斷。以下範例並非窮盡所有情況,且視具體情境可能存在例外。當編者對非自由內容是否可收錄存有疑慮時,應依據方針的整體精神作出判斷,而不必拘泥於條文的字面措辭。若需要協助評估某一使用方式是否可接受,請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提出問題,通常有熟悉著作權法與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者關注並回應。

可接受的使用

以下列出的是維基百科上,非自由媒體可被接受使用的若干既有範例;此清單並非窮盡所有情況。編者在使用此類媒體時,仍必須符合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並提供完整的使用依據與授權資訊。

文字

編者可以使用簡短的引文來說明論點、建立背景脈絡,或標示某一觀點或想法的來源。在所有情況下,編者都必須在引文後,或在使用該引文的句子之後,附上文內引註。若逐字引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編者必須以引號或其他通行的標示方式(例如區塊引文)清楚標註。任何對原文的修改都必須明確標示:新增文字使用〔方括號〕,刪除文字使用省略號(例如 (...)),並在引文後註明強調是後加或屬於原文。維基百科禁止大量引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有關引文的使用與格式,請參閱WP:QUOTE

音訊片段

編者在使用任何非自由音訊檔案前,必須先確認其符合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的所有要求;若未符合,則本節所列的任何可接受使用情況皆不適用。下列清單列出的是最常見的可接受使用情境,並非窮盡所有可能。

  1. 編者可使用音樂片段來辨識音樂風格、音樂團體,或具代表性的音樂作品,但必須搭配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評論,並明確標示著作權人。音樂取樣長度原則上不得超過30秒,或原始歌曲長度的10%(以較短者為準)。
  2. 編者亦可使用與歷史事件相關的口語錄音片段(例如公眾人物的演說),但必須搭配有來源支持的評論,並清楚歸屬於該發言者或作者。

圖像

編者僅能在同時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律要件,以及維基百科對非自由內容的各項指引時,使用非自由圖像。若某張非自由圖像在合理情況下可由自由內容圖像取代,編者即不應使用該非自由圖像。所有非自由圖像都必須逐一符合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一旦未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本節所列的任何可接受使用情境皆不適用。下列清單僅列出最常見的可接受使用情況(並非窮盡),且其使用仍須遵守不可接受的使用中圖像章節所列的限制,特別是本節第#8點:若圖像本身並非評論主題,則不得使用來自新聞通訊社或圖像代理機構(例如美聯社蓋帝圖像)的圖像。

  1. 封面藝術:各類作品的封面圖像,僅能在「對該作品進行評論」的脈絡中,用於視覺辨識(而非在缺乏評論的情況下僅作辨識用途)[1]
  2. 團隊與企業標誌:用於辨識。詳見Wikipedia:標誌[2]
  3. 郵票與貨幣:用於辨識郵票或貨幣本身,而非其上所描繪的主體。
  4. 其他宣傳素材:如海報、節目單、看板、廣告等;僅限於評論用途。
  5. 影片截圖:用於評論與討論相關作品(例如電影、電視節目與音樂錄影帶)。
  6. 軟體產品的螢幕截圖:用於評論。詳見Wikipedia:軟體截圖
  7. 繪畫與其他視覺藝術作品:用於評論,包括用來說明特定技法或流派的圖像。
  8. 具象徵性地位或歷史重要性的圖像:
    • 若該具象徵性或歷史性的圖像本身即為條目中有來源支持之評論主題,通常可被接受。
    • 若該具象徵性或歷史性圖像本身並非評論主題,但對說明歷史事件具有重要輔助作用,則在符合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的所有要件,特別是「無自由等效作品」、「尊重作品的商機」與「條目中的意義」的情況下,亦可使用。然而,若該圖像來自新聞通訊社或圖像代理機構(例如美聯社蓋帝圖像),且圖像本身並非評論對象,則推定其自動未通過「尊重作品的商機」的測試。
  9. 圖像本身即為評論對象的情況
  10. 在介紹某位已故人物的條目中使用其照片,且在合理情況下不太可能取得自由授權的近似替代品。 請注意,若該圖像來自新聞通訊社或圖像代理機構(例如美聯社蓋帝圖像),且圖像本身並非評論對象,則推定其自動未通過「尊重作品的商機」的要求。

不可接受的使用

除非符合已明確列出的例外情形,編者不得使用非自由內容。下列各節僅提供部分示例,並非窮盡所有不可接受的使用情況。

文字

編者在以下情況中不得使用非自由文字:

  1. 未標示出處、直接取自受著作權保護來源的文字內容。
  2. 篇幅過長的受著作權保護文字摘錄。
  3. 在製作維基百科條目的語音朗讀檔時,編者應避免使用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因為此類內容會造成法律問題,且產生的音訊檔案無法以創用CC進行授權。
  4. 編者不得完整或部分重製以具創意方式選取的「百大列表」或類似列表。然而,條目仍可討論個別項目被納入該等列表的事實。僅由事實性資料構成的完整列表(例如全球最高電影票房收入列表)則可接受。完整或部分重製「百大列表」或類似列表,且該列表係以具創意的方式選取者。針對此類列表中的個別項目,條目仍可討論其被納入清單的情況。以純事實資料為基礎的完整清單(如全球最高電影票房收入列表)則屬於可以接受[3]。對於具備可以接受的自由授權列表(例如AFI百年系列),只要提供適當的引註與來源,即可完整重製。

多媒體

編者在下列情況中不得使用非自由多媒體內容:

  1. 在單一條目中加入過多的短音訊片段;只有在每一片段都搭配條目正文中的具體評論時,少量使用才可能被接受。
  2. 使用過長的音訊節錄來說明當代樂團的風格特徵;此類用途仍須遵守前文所述的可接受長度限制。
  3. 在條目正文未提供有來源支持之評論的情況下,使用當代電影的短影片節錄。

一般而言,在圖庫、唱片目錄,以及導覽或使用者介面元素中使用非自由媒體(無論是圖像、音訊或影片),都無法通過重要性判準(第#8項)。

圖像

編者在下列情況中不得使用非自由圖像:

  1. 只要可合理預期能拍攝新的自由圖像,且該自由圖像可達成與非自由圖像相同的百科目的,編者即不得使用仍在世人物、仍在活動團體或仍然存在建築物的非自由圖像;此原則亦適用於非自由宣傳照。
    對於已退休或解散的團體,或其知名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早期外觀的已退休人士,生涯期間拍攝的圖像可能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此情況下,使用該類圖像可能屬可接受。
    評估能否拍攝自由圖像時,編者應確保攝影行為遵守當地財產權與隱私法規;例如,位於不可進入的私人土地、且從公共場所不可見的建築,不應被視為可接受的自由攝影對象。
  2. 不得僅為唱片目錄而使用專輯封面。
  3. 不得以從唱片專輯裁切的玫瑰圖像來說明玫瑰條目。
  4. 不得使用自地圖集掃描或描繪而來的地圖來說明其所描繪的地區;除非該地圖本身即為條目中評論的主體(例如在條目中討論其爭議性的爭議地圖)。
  5. 不得僅因圖像主題涉及戰爭,就用以說明戰爭條目;除非該圖像本身即為條目中評論的主體(例如具有象徵性、且因其本身而受到關注的圖像)。
  6. 若圖像本身已有獨立條目,不得僅用該圖像來說明條目中的相關段落;此時應描述圖像並連結至該圖像的條目。
  7. 除非照片本身即為條目中有來源支持的評論主題,否則不得使用來自新聞通訊社或圖像代理機構(例如美聯社蓋帝圖像)的照片。
  8. 不得使用貝瑞·邦茲的棒球卡來說明貝瑞·邦茲條目;僅在討論該卡片本身時可能適當(參見比利·瑞普肯英语Billy Ripken)。
  9. 不得使用雜誌或書籍封面來說明封面上人物的條目;僅在封面本身成為有來源支持之討論主題,且將圖像緊鄰評論放置時,方可能適當。類似地,對於受著作權保護的雕像照片(且拍攝地不允許全景自由),僅能用於討論雕像本身,而非其所描繪的對象。
  10. 不得使用來源不明或無法驗證來源的圖像(歷史圖像除外,因其最終來源有時無法確定)。
  11. 不得使用圖表或圖形,因其幾乎總可由原始資料重新製作。
  12. 不得以可能損害著作權人商業利益的高解析度重製商業照片。
  13. 不得使用展示棋盤或卡牌遊戲且超過微量取用程度的美術或照片;此類情況幾乎總可由自由的微量取用照片取代,除非該遊戲部分本身曾成為評論主題。
  14. 不得使用常設活動(或其贊助公司)的標誌來說明該活動的某一特定屆次;若各屆活動各自有專屬標誌,則該等特定標誌仍可接受。
  15. 不得使用包含大量可清楚辨識之受著作權保護文字的報紙或出版品影像;若文字本身具來源或引文價值,應以文字形式納入條目並附上引註。
  16. 不得使用製造商釋出的商業產品宣傳圖像,若該產品已以可供公眾拍攝的方式展示或販售。
  17. 不得使用母實體的標誌來辨識其未具自有品牌的子實體;子實體的專屬標誌仍屬可接受。

列表條目中的非自由圖像使用

在由多個小段落構成、且各段落描述同一主題下多個元素的條目或章節中(例如虛構作品的角色列表),編者應審慎使用非自由圖像,以呈現該主題的關鍵視覺面向;原則上不應為列表中的每一項目各自加入非自由圖像。為了減少此類列表所需的非自由圖像數量,編者應依下列考量行事:

  1. 編者應優先使用能同時呈現多個元素的圖像(如全體演員合照或拼貼圖),且該圖像應直接來自著作權人或原始作品,而非由使用者自行拼接多張非自由圖像(因使用範圍係以非自由圖像的數量與解析度判定,而非以檔案數量判定)。
  2. 編者應優先選用在條目正文中有實質討論的圖像(例如美術風格或具爭議性的設計),而非僅作視覺辨識用途的圖像。
  3. 若單一圖像能為條目中其他元素提供具代表性的視覺參考(例如某外星種族的外觀),編者應選用該圖像,而非為每個元素分別加入圖像。
  4. 若某元素的非自由圖像已在維基百科其他條目中使用,編者應優先引用該圖像,而非重複加入或另行新增非自由圖像;如需重複使用,仍必須為新的使用情境另行提供非自由使用依據說明。
  5. 對於涉及真人演員的媒體作品,若演員條目已有合適的自由圖像,且演員本人與角色外觀差異不大,編者不應使用角色中的非自由圖像;僅在因年齡、妝髮或服裝造成顯著外觀差異,且確有必要時,方可例外使用。
  6. 除上述情況外,僅用於視覺辨識條目元素的圖像,應盡量少用;可依編者共識,僅限於主要角色、關鍵元素,或僅用文字難以充分描述者。

圖庫或表格中的非自由圖像使用

編者原則上不應以圖庫或表格形式集中呈現非自由圖像,但仍可依個別情況進行判斷。任何例外使用都必須提出充分且具體的正當理由,並應優先考慮其他呈現方式(包括使用較少的圖像)。

在包含非自由內容的分類頁面中,編者應使用MediaWiki的__NOGALLERY__指令停用圖庫顯示,同時保留分類項目的列表列出。

基於相同理由,編者應避免製作包含非自由圖像的使用者自製拼貼圖。依NFCC#3a的判準,這類拼貼圖會依其所包含的每一張非自由圖像,分別計為多項非自由內容。若經審查認定拼貼圖屬可接受使用,編者仍必須為每一張構成拼貼的非自由圖像說明其來源(例如File:Versions of the Doctor.jpg)。然而,若拼貼圖係由相關圖像的著作權人所製作,則該拼貼圖可視為單一非自由項目,而不視為多個獨立項目。

豁免

編者在部分非條目頁面中使用非自由內容時,可豁免適用非自由內容方針。這類使用對百科全書的建立與管理屬必要用途,例如用於審查可疑非自由內容使用情況的特殊頁面與相關分類。所有獲豁免的分類,列於Category:維基百科非自由內容豁免。由於軟體上的限制,非自由影片檔案的TimedText頁面會自動包含該影片檔案,因此TimedText命名空間中的頁面,推定不適用於NFCC#9。在上述豁免情況下,編者無須提供合理使用依據。此外,條目中使用的圖像,也可能顯示於條目預覽的彈出視窗中。

方針與指引的說明

背景

本指引(及其引用之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所稱的「自由」內容,係指符合 《自由文化作品定義》 的內容。

不具自由性的素材,僅能在符合方針所設各項限制時,才允許使用;此一立場自2005年5月起即已明確宣示[4]。作為支援維基百科伺服器與軟體的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在其使命宣言中明確指出,其目標在於賦權並動員全球各地的人們,在自由授權或公有領域的前提下,蒐集與發展教育性內容,並加以有效且全球性地傳播。這些理念具體體現在本頁前述對所有非自由內容所設的各項要求之中,也體現在我們對於不符合規定內容予以刪除的方針上。對世界保持慷慨,有時意味著必須對自己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請理解,這些規則並非任意制定,而是實現我們使命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原則。

維基百科在全球散布內容,且不對人們如何使用這些內容設下限制。從法律層面而言,只要著作權人授權,或素材符合美國及主要存取地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定義,維基百科本身就可以使用該等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然而,維基百科所追求的並不只是「我們能用」。我們更重視的是,讓所有人都能使用這些內容。我們希望任何人都能在沒有重大法律限制的情況下,為任何目的自由使用、重新散布或修改內容,特別是不受著作權的實質限制。

為了實踐這項使命,維基百科僅在授權符合其對「自由」的定義時,才接受著作權授權;這是一個高於僅為自身使用所需的標準。我們能合法使用某一作品,並不意味著其他人也能同樣使用它。因此,維基百科拒絕任何僅限於維基百科使用,或僅限於非商業用途的授權。商業使用本身是一個高度複雜的議題,遠遠超出企業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的問題,這正是我們必須格外謹慎的原因之一。事實上,只要授權包含重大的使用限制,我們就會拒絕——那樣的授權並不夠自由。

同樣地,維基百科對自身採取的合理使用標準,刻意高於美國及主要存取地之著作權法所要求的最低門檻。對於某些作品,例如具有關鍵意義的攝影作品或重要的當代藝術作品,我們並不現實地期待它們會以自由內容授權釋出;然而,若在教育性的討論中不納入這些媒體本身作為例證,往往難以充分說明相關主題。在其他情況下,例如封面藝術或產品包裝,編者確實需要使用非自由作品,才能討論相關議題。本方針允許在符合美國及主要存取地法律合理使用判準的前提下使用這類素材,但同時施加了額外且更嚴格的限制。僅因某項使用在美國的維基百科條目中構成「合理使用」,並不代表該使用在其他脈絡中同樣合法。下游使用者若在商業環境中使用這些內容,即使維基百科本身的非商業使用在法律上成立,該等商業使用仍可能違法;在採用不同合理使用或合理處理制度的國家中,情況亦可能相同;這樣的結果將違背我們的使命。因此,維基百科選擇限制所提供的媒體內容,確保所提供的素材能在法律上具備最大可能的全球散布與再利用空間。

維基百科不希望下游再使用者僅憑我們的任何保證行事;無論我們如何說明,他們都必須自行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維基百科選擇清楚地「展示」相關資訊,讓再使用者自行判斷。基於此原則,編者在使用受著作權保護內容時,必須標示著作權標誌,說明該著作權作品的性質;提供來源說明,明確指出任何非自由內容的實際來源;以及就每一篇條目中、每一次使用受著作權保護內容的情形,提供一份詳細的非自由內容使用依據,具體說明為何該內容可以允許使用在所涉條目中。

此外,將授權內容與合理使用內容的使用量降到最低,還有助於鼓勵編者創作原創的新內容,而非依賴附帶使用限制的借用素材。

法律立場

一般原則

美國著作權法,凡於1931年以前在美國發表的創作作品,均屬於公有領域。然而,編者必須注意,部分於1931年至1963年間在美國發表的創作作品,至今仍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在未具備合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重製或製作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衍生作品等行為,依法屬於違法[5]。因此,除非已進行徹底且合理的查證,並確認著作權已屆滿或未曾續展,否則應一律將該作品視為仍受著作權保護[6]

某些作品完全不具備著作權。凡是在1931之前於美國發表的多數素材、1978年以前出版且未標註著作權聲明的作品、著作權保護期已屆滿的作品,或是由美國聯邦政府製作的內容,均歸類為公有領域,不受著作權保護。此外,針對平面物件的照片與掃描檔(即所謂的「忠實重製物」)、簡短詞句、字體標誌以及產品設計,由於這類內容除了功能性用途外,並未達到法律要求的原創性門檻,因此同樣不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僅限於「附著於有形媒介物」的創意表達,而不及於作品背後的思想或資訊。因此,只要不涉及抄襲,在法律上您可以依據現有的文字著作重新表述其核心思想,或是創作出受他人啟發的影像或錄音作品。至於重新表述需要達到何種程度才不構成侵權,可進一步參考「抄襲」的相關說明。

針對受著作權保護的素材,利用人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符合「合理使用」原則,方可進行重製或散布。若持有有效授權,利用人應嚴格遵守授權範圍,這通常涉及對利用數量、地域(包含地理區域或商業領域)、期間及利用性質等方面的具體規範。相較之下,「合理使用」賦予利用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有限度利用他人著作的權利,但其適法性高度取決於作品特性與利用情境的個案認定。美國著作權法將此原則納入條文,核心目的是防止法律過度擴張而限縮了批評、評論、學術研究及言論自由等公共利益。此外,其他國家亦有類似的「公平處理」制度,惟其審核標準可能有所出入。

凡於1931年或之後在海外發表,且於該國仍受保護的著作,在美國通常也享有著作權。詳情請參閱Wikipedia:非美國著作權[7]

維基百科的應用規範

請務必避免使用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素材,否則除了可能面臨法律追訴外,也將嚴重損害本專案的健全發展。

當您將圖像、影音檔案或文字引文上傳至維基百科,並將其置於頁面中時,皆會涉及著作權規範。身為編輯者,您必須確認所貢獻的內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若對合法性存有疑慮,請主動尋求社群協助、嘗試尋找可自由利用的替代素材,或改以個人原創的文字重申相同論點。此外,您也可以嘗試洽詢著作權人,請求其同意以適當的授權條款釋出作品,例如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CC BY-SA 4.0)或其他相容的條款。您可以參考Wikipedia:請求授權範例頁面所提供的標準請求信範本。

凡不具備著作權或已透過維基百科認可之「自由」授權條款釋出的內容,皆視為「自由著作」,可於維基百科直接利用而不受著作權限制。關於不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的詳細探討,請參閱公有領域著作權康乃爾大學著作權期限指南。此外,有關自由授權的相關說明請參考自由授權英语free license,並可於Wikipedia:檔案著作權標誌/自由授權查閱這類作品的著作權標籤清單。儘管有些作品附帶「受限授權」,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但因其自由度未達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本站不予採用。對於授權條款不完備的作品,維基百科一律將其視同完全未獲得授權。

針對非自由授權的作品,維基百科要求其利用必須符合「使用非自由內容方針」。如前所述,此準則的限制比美國法律規範更為嚴苛;因此在邏輯上,只要素材符合本站準則,通常也就符合法律規定。儘管如此,為了更穩妥地規避法律風險並精確掌握方針及政策核心,編輯者仍應將法律規範納入考量。若欲深入了解「合理使用」的相關法規,請參考合理使用條目,以及史丹佛大學所彙整的合理使用相關案例摘要

針對非自由素材,除非我們堅信該利用行為即便進入司法程序,仍會被法院認定為「合理使用」,否則絕不輕易採用。維基媒體基金會保留隨時移除任何未經自由授權之著作權內容的權利。此外,請留意引文來源及外部連結可能涉及的其他著作權爭議,相關規範請參閱本站的其他專門方針。

處理不當使用的非自由內容

若發現非自由內容的使用方式可能有誤,您可以依照下列兩種方式處理:若根據Wikipedia:快速刪除判斷該刪除建議並無爭議,請直接依據該方針進行標記;若仍須進一步商議,則請提報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進行討論。

其他維基媒體專案

本方針僅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包含其他語言版本在內的各項維基媒體專案,對於「非自由內容」的規範各有不同,部分專案甚至採取完全禁止的立場。關於各專案列表及其對合理使用的具體方針,請詳閱元維基

此外,您可以利用wikifile-transfer工具將非自由媒體檔案從一個專案轉移至另一個專案。

參見

參考資料

  1. ^ NFCI#1 與在條目主題即為該封面所對應作品的情況下使用封面藝術有關。在此類條目中,封面藝術因其所傳達的行銷、品牌與辨識資訊,而自然滿足「條目中的意義」(NFCC#8)判準。當作品在其他條目中被描述(例如作者或音樂家的條目)時,通常不適用相同理由;在此類條目中,NFCC標準通常要求條目須對封面藝術本身進行具體且重要的討論。相關歷史背景請參閱英文維基百科2011年1月RfC2012年9月RfC以及2012年12月RfC
  2. ^ NFCI#2對標誌的允許使用,適用於該實體的獨立條目中,且僅限於資訊框或導言段落,並應反映其最新標誌。除非條目在評論歷史標誌本身,否則不允許使用歷史標誌。
  3. ^ 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副法律顧問於2011年3月表示,儘管法院尚未就此問題確立明確先例,但民意調查很可能同樣受到保護,因為調查參數由執行調查者選定,而受訪者的選擇亦顯示「至少具有某種程度的創意」。她建議依合理使用原則使用民調,並提醒:「僅僅在沒有任何評論或轉化的情況下重新刊載,並不構成合理使用。」她亦指出,即便是本身不具著作權的列表,其使用仍應考量可能存在的授權協議,該等協議可能「約束使用者/讀者在未經許可下重新發布列表或調查結果」,並提醒:「在缺乏授權協議的情況下,若取用列表或調查結果的重要部分,仍可能觸犯州法上的不公平競爭或不當挪用相關法規。」
  4. ^ 2005年5月19日的聲明,由吉米·威爾斯發表。
  5. ^ 「1961年美國著作權局的一項研究發現,所有已登記著作權中,續展的比例不到15%。在書籍方面,比例更低,僅為7%。請參閱:Barbara Ringer, "Study No. 31: Renewal of Copyright" (1960), reprinted in Library of Congress Copyright Office. Copyright law revision: Studies prepared for the Subcommittee on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United States Senate, Eighty-sixth Congress, first [-second] session. (Washington: U. S. Govt. Print. Off, 1961), p. 220。關於調查已出版作品著作權及續展狀態的良好指引,可參考Samuel Demas and Jennie L. Brogdon, "Determining Copyright Status for Preservation and Access: Defining Reasonable Effort," Library Resources and Technical Services 41:4 (October, 1997): 323-334。」前段引自:Copyright: Copyright Term and the Public Domain. Cornell University Library. footnote 8 。在1931年至1963年間首次發表的「全部美國作品」中,續展著作權的比例實際上更低,因為多數出版品根本未曾登記。
  6. ^ 關於如何查詢著作權登記與續展狀態,可參考:How to Investigate the Copyright Status of a Work史丹佛大學著作權續展資料庫Project Gutenberg,以及Catalog of Copyright Entries相關資訊
  7. ^ 根據《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外國著作權在美國境內亦受法律承認。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