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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616EMO在话题“在存廢討論之外達成存廢共識的情況”中的最新留言: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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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廢討論之外達成存廢共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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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回應在存廢討論之外達成的存廢共識,避免出現爲了走流程而勉強走一次存廢的尷尬情況和理解差異,建議增訂以下刪除流程,列於Wikipedia:删除 § 存废覆核後:
修訂記錄:
- 修訂一:要求公示開始時向當天的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頁面發送公示通知,同時將移動討論的備選位置從通過當天的記錄頁改爲公示開始時的記錄頁。另修正數處僅有提及存廢討論而未提及存廢覆核之處。2026年3月23日 (一) 16:17 (UTC)
提議條文
在其他地方達成存廢共識
編者可在使用徵求意見系統或在互助客棧發起的討論中達成存廢共識,經公示至少七天後,始可作實。公示時,須向當天的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頁面(視乎何者較爲適合)發送公示通知,一切討論仍集中於原討論串進行。爲保留記錄,若討論所在的討論頁將因該存廢共識而遭刪除,應在公示通過後將討論移動至其他合適的發起位置;如無其他候選位置,則應移動至公示開始當天的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記錄頁面。
編者應避免僅爲尋求存廢共識而以此方法發起討論;僅涉及存廢的討論應以上述其他方法進行。通常而言,除非存廢事宜和其他使用徵求意見系統或在互助客棧發起的討論密切相關,或前後跟進事宜較爲複雜,又或涉及存廢以外的其他共識,常規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都會是最好的討論方法和場所。
提案流程总览
| 提案种类 | 位置 | 适用对象 | 谁可提案 | 提案方法 | 期限 | 如有异议 | 重新提案 |
|---|---|---|---|---|---|---|---|
| …… | |||||||
| 在其他地方達成存廢共識 | 徵求意見或互助客棧 | 較爲複雜的存廢事宜 | 任何用户 | 在合適的地方發起討論,達成共識並公示之 | 按照公示相關規定 | 在同一討論串下留言說明理據 | - |
邀請@LuciferianThomas、Sanmosa、Ericliu1912。--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23日 (一) 15:35 (UTC)
- 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23日 (一) 15:39 (UTC)
- 個人對第二段稍微有點不滿意,總覺得有點文不達意,但又說不出是哪裏出了問題。邀請各位研判文法等問題。--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23日 (一) 15:43 (UTC)
上述其他方法
改為存廢討論
或許較為合適--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3月23日 (一) 15:56 (UTC)- 未必——在我的設想中,在其他地方達成的存廢共識也可以用來處理存廢覆核事宜。雖然還沒想到具體什麼例子,但不應過分自限,不然只會再次重複走流程的困境。--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23日 (一) 16:12 (UTC)
- 有点怀疑是否该在存废讨论中同步公示或二次公示,考虑到可能有专精存废的维基人未关注到相关讨论。或者,不妨为存废议题加一个RFC类别。--YFdyh000(留言) 2026年3月23日 (一) 15:47 (UTC)
- 反對前後兩次公示,費時失事。可考慮同步公示;考慮到存廢討論及公示的時長均爲七天,換句話說,即是將「向存廢討論發送討論通知」制度化。--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23日 (一) 15:50 (UTC)
- 我认为,开始公示的时候应该向當天的存廢记錄發送通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3月23日 (一) 15:54 (UTC)
- (或存廢覆核請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23日 (一) 16:15 (UTC)
- @YFdyh000、魔琴:已綜合兩位的意見修訂草案,要求在當天的存廢討論或覆核頁面中發送公示通知。@臺灣象象:已修正數處僅有提及存廢討論而未提及存廢覆核之處。--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23日 (一) 16: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