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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在话题“調整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條文”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調整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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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發起內容調整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如該修訂提案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修訂者在立即執行修訂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提議條文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發起內容調整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條件: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單純格式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
      • 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
      • 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格式調整提出合理質疑,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的必要性提出合理質疑;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的有效用詞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如該修訂提案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的有效用詞,修訂者在立即執行修訂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將“單純格式調整”列為可適用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情況之一,並引入“有效用詞”的概念,避免顯然不可能影響文本意思的文本(包括但不限於文字、標點符號等)更動妨礙提案適用微小修訂簡易規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4日 (三) 08:51 (UTC)回复

依下方意見於2025年12月26日 (五) 00:41 (UTC)調整一處用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6日 (五) 00:41 (UTC)回复
支持这一调整,但是这个提案本身的内容可能有一些语病,比如阁下增添了无人对相关修订提案是否单纯格式调整提出合理质疑,且无人对相关修订提案的必要性提出合理质疑,其应该属于2所列出的第一个条件的条件之一,按你表述的意思应当是无人对相关修订提案是否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提出合理质疑;或无人对相关修订提案是否单纯格式调整提出合理质疑,且无人对相关修订提案的必要性提出合理质疑属于子条件,然而却用了符合以下至少一个条件,这里一般会理解成,从2.1、2.2、2.3之中至少一个,但是从之一修改到至少一个,人们会发现没有2.3。实际情况是2.1.1、2.1.2之中满足一个达成2.1、以及单独的2.2,实际上还是原条案之一中描述的一部分。
然而我认为2.1.2应当与2.1.1同时满足,且无需单列,故我提议改为下:
現行條文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發起內容調整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如該修訂提案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修訂者在立即執行修訂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提議條文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發起內容調整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的改动或必要性提出合理質疑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單純格式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或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的有效用詞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如該修訂提案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的有效用詞,修訂者在立即執行修訂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Luoniya留言2025年12月24日 (三) 23:18 (UTC)回复
反對。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與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的必要性是不證自明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原條文的表達方式會引申理解上的問題,但單純格式調整可能不涉及此類問題,因此其必要性可被合理質疑,這是2.1.1與2.1.2需要分開的原因。另不同意本人的原提案「可能有一些語病」的說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08:55 (UTC)回复
@Luoniy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1:47 (UTC)回复
本人的语法中,也未强制要求 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与现实性对应调整需证明必要性,采用的是相关修订提案的改动或必要性提出合理质疑中的或的说法,不过承认可能会造成一定歧义。
本人发现本人早上的论述中,没有很好以及完全的表达我真正想表达的语病,本人实际的意思如下:
一、2.2没有任何限制,实际上单纯更改其他用词,可能会涉及到个人喜好,会有人提出必要性和合理性质疑,阁下对2.1分别有2.1.1限制和2.1.2限制,却没有对2.2进行限制。本人通过改动,将2.1.1和2.1.2合并,并覆盖到整个第二条
二、“而”的用法,而在此处指并列关系,即和。但中文中而可以表转折即然而,故应当避免用歧义用词。
三、2.1和2.2的互斥性,即单纯语法调整、单纯格式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是不可能会改动方针实际有效用词的,故应当用之一,而不是至少一个条件。即一笔编辑中,就算同时更改了这两件事,也该拆分来看。--Luoniya留言2025年12月25日 (四) 11:56 (UTC)回复
@Luoniya(1)2.2的情況一般不會有人特別管,又或許我這樣說,一般不會有人故意地不斷觸發2.2,因此限制2.2是不必要的。(2)在現代白話文中單獨使用「而」表達轉折關係的情境非常罕見,而且規則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文本)向來不會單獨使用「而」表達轉折關係,因此「歧義」之說不成立。(3)這說明你不理解「有效用詞」的概念,「有效用詞」指會(理論上或實際上)影響條文意義的用詞。比如「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中的「合理」是有效用詞,因為去除此詞會導致只要提出質疑,不論質疑是否合理,均不能適用微小修訂簡易規定。尤其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會因應社羣現實的執行情況而調整條文的字面意思,此時不可能存在沒有任何有效用詞被更動的情況(注意:增加也算更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2:19 (UTC)回复
一、无人做不代表无必要限制。
二、实在不能苟同阁下的观点,强烈建议保留“且”而不是换成“而”。毕竟除转折外,而还可以表递进,实在无法代替此处的且。
三、理解阁下的意思,撤回之前观点。但进而认为2.2有单列必要,因为第二条必须满足2.2。--Luoniya留言2025年12月25日 (四) 13:47 (UTC)回复
@Luoniya(1)中文維基百科向來不認可這種性質的規制。(2)無法同意你對「而」字的錯誤見解,但我個人分析文意後不反對用回「且」。(3)反對,這會對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造成額外約束,違反了社羣當初制訂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4:59 (UTC)回复
一、不太了解。既然如此,不再坚持。
二、略。
三、那本人可能确实对此有一定误读。撤回本人“但进而认为2.2有单列必要,因为第二条必须满足2.2。”。
即不再坚持对2.2加以限制。撤回可能会导致误读的2.1.1和2.1.2的合并。保留,用“且”而不是用“而”。撤回因误读而导致的2.1和2.2的互斥性问题。撤回可能会导致额外约束的2.2单列问题。--Luoniya留言2025年12月25日 (四) 15:37 (UTC)回复
公示最頂部的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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