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Q98775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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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法☯自然.☏ 2013年3月10日 (日) 15:42 (UTC)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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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舊的警告可能已被移除,但仍能在頁面歷史中找到。
[管理員:封禁 | 解封 / 資訊:貢獻 | 移動日誌 | 封禁日誌 | 封禁列表]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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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在各国首都列表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請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請參閱争议的解决。--LHD(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請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請參閱争议的解决。--LHD(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
請勿再過濾條目之內容,蓋任何進一步過濾行動均會被視作破壞。倘閣下繼續,閣下將會遭到封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3月16日 (一) 15:09 (UTC)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举报我的人多次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退我的编辑,这被我个人认为是破坏。
2.举报我的人未在举报前与我进行任何讨论、沟通或进行警告。
3.在封禁前已经与其他管理员进行了沟通并按照其所说的放弃编辑相关条目,但这未被考虑。
4.在编辑中我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5.即使您认为我似乎违反了中立性,但我注意到如下事实:
- 違反中立的觀點:
-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
6.我同样注意到如下事实:
- 除非有特別原因,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用戶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
但迄今为止我并未看到。
7.关于封禁时间,我注意到:
- 雖然封禁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參考的標準:
- 初犯者的封禁期限應為24小時,再犯者則應適當地加長封禁期限。
而我并没有曾被封禁的记录。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管理员尽快给出答复。
--Q987756767(留言) 2015年3月17日 (二) 05:41 (UTC)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是为破坏。
處理人:Jimmy Xu 论 2015年3月17日 (二) 06:06 (UTC)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2.您似乎未核实我在上次申诉时提出的理由。如封禁的合理性、流程的完整性以及其他我曾与其他管理员进行过相关沟通的事实。
关于封禁的合理性问题希望给出解释。包括举报我的人多次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退我的编辑,举报我的人未在举报前与我进行任何讨论、沟通或进行警告,或者违反中立性。
3.对于封禁时长有异议。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见下。
處理人:广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
- 已说明理由;
-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
- 未发现沟通记录;
- 封禁理由是破坏;
- 这与WP:NPOV无任何关系;
- 无法反驳,但这不构成解封理由;
- 「虽然封禁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标准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下次请提出更有说服力的封禁理由谢谢(如果还能反驳的话)。--广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
6.熱心的管理員可能在封禁後通知封禁理由,但沒有義務、也不是責任。7.當管理員認為情節嚴重時,可以跳過數個階段的封禁期間,而如果其他管理員認為執行過重,亦有可能減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2.请注意时间,警告是在举报之后。
3.已有管理员进行了警告,我也同样按照管理员的要求做了,为什么依然封禁。请注意相关时间。
4.我并不认为我的编辑是破坏,希望得到您的解释。
6.我有理由认为您没有理由所以无法向我提供。
7.既然有参考标准为什么不用。连理由都可以不明不白,所以一切都可以随便处理是吗?
希望得到详细解释。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本人同意執行者的判斷。在管理員警告之前,已有用戶發出警告。管理員視實際情節,有暫緩或不經警告即封禁的裁量權。
處理人:—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如前;且并无他人认为封禁不妥。请停止滥用封禁申诉。
處理人:Jimmy Xu 论 2015年3月18日 (三) 04:39 (UTC)
(!)意見:從完整紀錄看,
你在各国首都列表以「消歧義」等理由亂改中華民國-臺北5次,分別經李老爺、LHD回退、撤銷,LHD於2015年3月15日 (日) 11:57 在對話框警告你:那種寫法才不叫消歧義,您的作法不合理,若再持續則視為破壞,你仍然繼續亂改3次,再被LHD和我撤銷,前後共計8次。
你還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分別以「消歧義」與「統一格式」等理由刪除內容5次,分別經Stevenliuyi、LHD和我取消、撤銷、回退,我也於2015年3月16日 (一) 20:37 在對話框警告你:掩蓋事實是破壞。,你仍然繼續刪除與變更字體,前後共計6次。
--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4:14 (UTC)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請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請參閱争议的解决。--LHD(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15:14 (UTC)
上述警告并不成立。1.24小时内仅回退2次有据可查。2.相关回退已经给出理由,您却从未参考。3.有关问题在更登確吉尼玛讨论页上已有,您也没有查看。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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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又:您的处理太快了,我的回应还未编辑完,就被封禁了。虽然我对您的结论并不支持,但能有您这样勤奋的管理员真是维基之幸。
--Q987756767(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30 (UTC)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理由成立,确有破坏、编辑战行为。
處理人:Wcam(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46 (UTC)
(!)意見有人提到我我就出個聲,我回退都有明確指出是違反WP:NPOV,且都放方針超連結了,而此人都是以「不懂不明白」回應。--LHD(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36 (UTC) 我只有一次回应你说我不明白。我确实不明白你所提到的理由。什么叫“模版只說一人是爭議”?争议就是双方的,这一在链接中详细阐述了,怎么叫一个人的争议,一个人和谁争议?Q987756767(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43 (UTC)
- 「兩邊互為爭議,但(您修改後)模版只說一人是爭議。違反WP:中立的觀點方針」雖然有省略主詞,但我三次都有標明違反中立方針。--LHD(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47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