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Q98775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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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法☯自然.☏ 2013年3月10日 (日) 15:42 (UTC)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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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旧的警告可能已被移除,但仍能在页面历史中找到。
[管理员:封禁 | 解封 / 资讯:贡献 | 移动日志 | 封禁日志 | 封禁列表]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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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在各国首都列表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LHD(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LHD(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
请勿再过滤条目之内容,盖任何进一步过滤行动均会被视作破坏。倘阁下继续,阁下将会遭到封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3月16日 (一) 15:09 (UTC)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1.举报我的人多次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退我的编辑,这被我个人认为是破坏。
2.举报我的人未在举报前与我进行任何讨论、沟通或进行警告。
3.在封禁前已经与其他管理员进行了沟通并按照其所说的放弃编辑相关条目,但这未被考虑。
4.在编辑中我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5.即使您认为我似乎违反了中立性,但我注意到如下事实:
- 违反中立的观点:
-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响,这方面不算破坏。
6.我同样注意到如下事实:
- 除非有特别原因,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用户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
但迄今为止我并未看到。
7.关于封禁时间,我注意到:
- 虽然封禁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
- 初犯者的封禁期限应为24小时,再犯者则应适当地加长封禁期限。
而我并没有曾被封禁的记录。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管理员尽快给出答复。
--Q987756767(留言) 2015年3月17日 (二) 05:41 (UTC)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是为破坏。
处理人:Jimmy Xu 论 2015年3月17日 (二) 06:06 (UTC)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2.您似乎未核实我在上次申诉时提出的理由。如封禁的合理性、流程的完整性以及其他我曾与其他管理员进行过相关沟通的事实。
关于封禁的合理性问题希望给出解释。包括举报我的人多次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退我的编辑,举报我的人未在举报前与我进行任何讨论、沟通或进行警告,或者违反中立性。
3.对于封禁时长有异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下。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
- 已说明理由;
-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
- 未发现沟通记录;
- 封禁理由是破坏;
- 这与WP:NPOV无任何关系;
- 无法反驳,但这不构成解封理由;
- “虽然封禁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标准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下次请提出更有说服力的封禁理由谢谢(如果还能反驳的话)。--广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
6.热心的管理员可能在封禁后通知封禁理由,但没有义务、也不是责任。7.当管理员认为情节严重时,可以跳过数个阶段的封禁期间,而如果其他管理员认为执行过重,亦有可能减缓。—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2.请注意时间,警告是在举报之后。
3.已有管理员进行了警告,我也同样按照管理员的要求做了,为什么依然封禁。请注意相关时间。
4.我并不认为我的编辑是破坏,希望得到您的解释。
6.我有理由认为您没有理由所以无法向我提供。
7.既然有参考标准为什么不用。连理由都可以不明不白,所以一切都可以随便处理是吗?
希望得到详细解释。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本人同意执行者的判断。在管理员警告之前,已有用户发出警告。管理员视实际情节,有暂缓或不经警告即封禁的裁量权。
处理人:—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如前;且并无他人认为封禁不妥。请停止滥用封禁申诉。
处理人:Jimmy Xu 论 2015年3月18日 (三) 04:39 (UTC)
(!)意见:从完整纪录看,
你在各国首都列表以“消歧义”等理由乱改中华民国-台北5次,分别经李老爷、LHD回退、撤销,LHD于2015年3月15日 (日) 11:57 在对话框警告你:那种写法才不叫消歧义,您的作法不合理,若再持续则视为破坏,你仍然继续乱改3次,再被LHD和我撤销,前后共计8次。
你还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分别以“消歧义”与“统一格式”等理由删除内容5次,分别经Stevenliuyi、LHD和我取消、撤销、回退,我也于2015年3月16日 (一) 20:37 在对话框警告你:掩盖事实是破坏。,你仍然继续删除与变更字体,前后共计6次。
--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4:14 (UTC)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LHD(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15:14 (UTC)
上述警告并不成立。1.24小时内仅回退2次有据可查。2.相关回退已经给出理由,您却从未参考。3.有关问题在更登确吉尼玛讨论页上已有,您也没有查看。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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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又:您的处理太快了,我的回应还未编辑完,就被封禁了。虽然我对您的结论并不支持,但能有您这样勤奋的管理员真是维基之幸。
--Q987756767(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30 (UTC)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理由成立,确有破坏、编辑战行为。
处理人:Wcam(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46 (UTC)
(!)意见有人提到我我就出个声,我回退都有明确指出是违反WP:NPOV,且都放方针超链接了,而此人都是以“不懂不明白”回应。--LHD(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36 (UTC) 我只有一次回应你说我不明白。我确实不明白你所提到的理由。什么叫“模版只说一人是争议”?争议就是双方的,这一在链接中详细阐述了,怎么叫一个人的争议,一个人和谁争议?Q987756767(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43 (UTC)
- “两边互为争议,但(您修改后)模版只说一人是争议。违反WP:中立的观点方针”虽然有省略主词,但我三次都有标明违反中立方针。--LHD(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47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