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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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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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QI、Saimmx、Infodump0的媒體可靠性爭議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Saimmx(留言)(User:Saimmx)於2026年2月18日 (三) 08:57 (UTC)发起。
擬議各方
[编辑]- Saimmx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MINQI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超级核潜艇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Newbamboo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Infodump0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SuperGre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Royal Sailor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魔琴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Special:diff/91575469
- Special:diff/91575473
- Special:diff/91575480
- Special:diff/91575486
- Special:diff/91575490
- Special:diff/91575495
- Special:diff/91575511
- n/a(自我列入)、Special:diff/91575866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先前曾於「其他不当行为」布告板試圖解決。雖然Manchiu在裡面表示爭議已解決,但回到可靠来源布告板後又再度陷入爭議。詢問仲裁委員會委員Newbamboo後,確認這種情形可以無須再度上佈告版,並交由仲裁。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6年2月#MINQI、Infodump0
- 另外召喚一下在佈告版前已經發言的其他參與者:@诗琳童、神秘悟饭、Didaictor、Pathfinbird、Uranus1781、YFdyh000:雖然不是主要參與方,但你們可能會有興趣。
- @银色雪莉::應MINQI要求ping出非參與方,但可能有興趣的人。
- 另外召喚一下在佈告版前已經發言的其他參與者:@诗琳童、神秘悟饭、Didaictor、Pathfinbird、Uranus1781、YFdyh000:雖然不是主要參與方,但你們可能會有興趣。
Saimmx的陳述
[编辑]我觉得我们再怎么讨论下去,在德国之声在部分高风险话题上也不会有共识的。
——超级核潜艇
MINQI在今年一月於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板要求將美国之音與德国之声列為
半可靠或類似評價,並引發巨大爭議:雖然獲得超级核潜艇響應,但以Infodump0和Newbamboo為代表的反對方,以來源允許偏見為由,反對評價
半可靠並要求
通常可靠。MINQI技術上有讓步,但非常堅持「這些媒體的國際政治報導可能不可靠」的立場。爭吵一度上管理員布告板,本來也有解決跡象;但在德国之声雙方又吵了起來,並互相指控對方有強烈立場或雙重標準。美国之音也不了了之。
我在德国之声想透過
無共識結案;但SuperGrey反對,因此繼續討論;後來平常負責公示可靠来源布告板的Royal_Sailor再度要求
無共識,但此時Newbamboo之後表示德国之声只接受通常可靠,但這又引發爭吵直到今天。Newbamboo私下提及提交仲裁的時機已成熟,現在看來沒辦法,只能上仲裁。我不清楚美国之音那邊,但看來似乎出現類似爭議。
總之,大過年的還要上仲裁委员会,很煩,但也是我唯一能想到的路了。
縮寫或許能取MSI(MINQI、Saimmx、Infodump0)或1MDB(MINQI、Deutsche Welle、Newbamboo)?
- 如果能即時和解也好,但已經調解過一次了,Newbamboo似乎也覺得能仲裁。--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49 (UTC)
- 更新三月狀況:2月24日,SuperGrey提出以投票重新表決。但無法取得共識或妥協:許多人也對投票決定共識的手段表達疑義。2月26日,SuperGrey表明放棄投票並希望擱置爭議。3月13日,Didaictor指責MINQI的說法,引來又一場小規模的罵戰。稍後他表示仲裁是唯一出路,因此本人再度凍結討論。--Saimmx(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8:44 (UTC)
- (回覆Royal Sailor)@魔琴--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10 (UTC)
- (回覆Royal Sailor)另外,由於涉事方上限似乎只有七位,所以不確定怎麼做。--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11 (UTC)
- (回覆SuperGrey)或許還有一個選項:
無共識。--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47 (UTC) - 唉,我不喜歡這種切割感極為碎裂的討論。但是沒法子。--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0:13 (UTC)
- (回覆SuperGrey)原本的討論已經將近兩百多個回覆,而且常常有公示前被推翻、然後彼此不能被說服的窘境。這樣的情景我只能想到很久以前的蘋果日報。目前民主投票,恐怕也只能引來更多不服氣。更何況現在甚至連仲裁委員會成員的Newbamboo也下場爭執──事實上我發表這次的仲裁的契機,也是與他私信後的結論使然。我是真心沒想到其他辦法的。--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1:35 (UTC)
- (回覆SuperGrey)OK, 那我支持A。C沒意見,但反對B。--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2:48 (UTC)
- (回覆超级核潜艇)我認為在有仲裁委員成為相關方、並與其他用戶激烈爭執的情況下,再討論下去只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我也對德國之聲的討論感到厭倦、甚至我自己也已經有「自己关注的条目」。但如果一直無法走到公示、過程又多了一大堆憤怒的回應,那麼把3%的爭議交給仲裁委員,也不失為辦法。--Saimmx(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6:22 (UTC)
- @Newbamboo:我希望你說一下自己的心境,為什麼你會認為適合仲裁。--Saimmx(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3:09 (UTC)
- (回覆SuperGrey)也許還有個辦法,就是放置,不討論也不公示,等未來有能力達成可公示的共識後再翻出來。Ericliu1912畢竟也說不行了。--Saimmx(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6:51 (UTC)
- 另外@仲裁委员会::請問目前票差数如何?看起來應該是1同意1拒絕,看起來票差数應該是0。我也不確定目前狀況是否還有機會解決僵局或危機。--Saimmx(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8:47 (UTC)
MINQI的陳述
[编辑]一、我个人意见是DW的国际政治方面最多
半可靠,理由有三:1.DW是国际广播机构,其职责之一便是宣传本国观点、与本国政府存在利益冲突。这是RSN页“半可靠评级”的第3点也是大家几次探讨、共识把中国大陆部分媒体某些方面评议为
半可靠乃至
應替代的重要原因之一;2.其存在偏见并且大量使用他国异见者、对该国有同样偏见者来源佐证其偏见甚至出现疑似传谣,这是RSN页“半可靠评级”第2点以及下方文字“可能有必要在每次使用该来源时逐个进行审查,……避免单以此来源支撑高风险或重大争议主张。”;3.因为整体大环境与他国政府行为(客观原因)、本国政治导向及其自身政治光谱和功能定位(主观原因),其出现多次内容审查、定向“指导”、减少工作以噤声甚至开除不符其认定的“正确声音”自身员工,这已经是RSEN页“
應替代”的第3点与第4点。(我的论据均罗列于“此”,另我赞同银色雪莉阁下所写)
二、我认为关于DW的国际政治方面应该以
無共識结案,包括我在内三位编者已经拿出这么多来源事实依据(本人罗列中、英、德论据来源至少29个)也未能说服那4、5位(虽然我不能理解但是我尊重),那么“无共识”是事实。本人认为该方面评级较为适当版本或者说本人之底线版本为该次编辑中相应段落。如果要以“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来强推“通常可靠”,那么RSN页不必保留
無共識这一评级(我说这句是因为有编者在以我是少数派胁迫本人接受其行为)。
三、我坚持加入“可能导致报道未必反映事实全貌”类似语句是因为我不是否定"可靠来源不须中立、客观或无偏见",而是DW存在的偏见与非客观已经影响到了其可靠性。这两句在一起才是我和超级核潜艇阁下等的理由,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那句已经是最委婉的表述。如果去掉,往轻的说是那几位没有抓住我方多次解释的重点,往重的说是让我和超级核潜艇等不同意见者看起来是在故意违反WP:BIASED。而且RSN页
無共識写着“双方应各自在摘要中陈述其评级和评级理由”,我已经是让步到对方既写评级又写理由,我方只写分歧理由不写评级。现在连正当理由都要被删减,我直说我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这种明显违规行径。--MINQI(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19:05 (UTC)
(*)提醒:因银色雪莉阁下作结(“其四”)更为贴切,所以本人第二点部分语句划线处理(DIFF)。
- 针对SuperGrey阁下的投票我的次序为C B A。但是我想对@SuperGrey:阁下说那句还是得加,理由见第三点。--MINQI(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19:05 (UTC)
- (:)回應:赞成银色雪莉阁下意见中“其四”。同时十分感谢其提出并解释的“其二”,其中有我忽略的一点:西方乃至所谓普世国家自己也在争论(分裂),不仅仅是近年来的“巴以方面”,当年的张丹红事件也是有来自包括德国之声内部(之后几位被连坐甚至打击报复)、德国媒体界在内的欧美人士为张丹红女士仗义执言。--MINQI(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0:48 (UTC)
- @Royal_Sailor:对汝之“此事也许反映了部分编者……有太大影响”,吾意同(强烈(+)滋磁)--MINQI(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1:10 (UTC)
- @超级核潜艇:说句不好听的:除非把“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板-来源分级”改了,不然谁违规一目了然。--MINQI(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16:36 (UTC)
- @Saimmx:很可惜这不是办法,“无共识”也是评级,即也是须记录在案的。即那几位不断反对、终止公示到猴年马月,只要这个讨论被存档那么就是需要Royal_Sailor阁下等在WP:RSP写上DW一项,到时候摘要就是我2026年2月25日(三) 16:32(UTC)所写的而非银色雪莉阁下之其四。那几位要反对,那轻的大家再次ANI(WP:POINT可能WP:AN3)见、重的就是AIV(WP:GAME)。现在还是继续等,毕竟正月十五后才算过完年。
--MINQI(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08:18 (UTC)
- @Saimmx:抱歉上面我说的部分不对,上文来看你说的的确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直接以“无共识”作结——压根就不用公示啊。回头我写个如此的完整摘要——大不了“坏人”我来当。--MINQI(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9:57 (UTC)
@Saimmx:等讨论自动存档便是事实性以
無共識结案,这也是阁下上文所述过的;基于此本人写了一篇摘要。如果一直考量不断出现的可以说是扰乱性(无理又无礼)反对那么当然只有ARB。同时Tokisaki Kurumi阁下所言“此案并非直接发生在主条目空间下,……我认为,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有关如何结案的指导性意见也是一定程度上可行的”也是有一定必要性的(本人觉得很有必要,将来可以作为例证)。--MINQI(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12:13 (UTC)
针对Didaictor不实指控,我必须指出:
- 1.其多次以不了解、讨论过长可能遗漏为由否定本人行为,尽管我每次向其解释“更新”与理据;
- 2.其再次断章取义:本人说的是中文用户所知的最著名,之前DW条目中争议段落较为完善争议事件的便是张丹红事件(条目中明文来源包括不仅限于德国媒体、中国民+官媒,该事件亦被捅到德国联邦议会)。我是用AI对张丹红事件知名度进行了检验,这也是因为Didaictor不认可本人所述的在中维、百度有单独条目保证了其在中文互联网用户的知名度;并且我对比了中(DeepSeek)、美(chagpt与Gemini)、欧(perplexity)多个结果并进行了说明。其大可以自行对此进行验证,若结果不同大可以贴出截图反驳;
- 3.其多次无视本人解释为何张丹红事件应纳入考量,反而对本人的疑问置若罔闻至今;
- 4.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礼且无适当理由的阻挠共识形成:包括不仅限于上述第一点、强行抹除或无视他人正当观点和理据(包括不仅限于质疑“对华报道”是否为在讨论中被提及过的争议);
- 5.其陈述本人撤回的检举,可见本人已对其不当行为对其进行过反馈虽然本人出于AGF进行了撤回。但是其毫无改善并且ABF;
- 6.目前讨论整体是臃肿,但本人也说明了“2月24日起的讨论看到三月10日就知道怎么回事,单单10号那大段都能明白何事何理何规”——其叕罔顾事实;并且我必须指出就是因为Didaictor等个别参与者没有或者拒绝查看其他编者观点与理据,进而逼迫对方不断重复解释自己论点和论据,之后又不断无视对方针对其观点的疑问(在其他编者对自己的编辑提出问题/异议或要求解释时,反复漠视他们的诉求;反复漠视其他编者对其操作的解释)——最终浪费双方时间和精力以及造成讨论包含大量重复内容而冗长;
- 7.倘若编写条目也是过错,那么我请@Didaictor:回答:巴以冲突段落、反犹争议段落也是我编写的;我也是参考德维,而且我之前就说明我已经罗列我观点与来源。12请问你如何评议?请问有何理据强迫我所罗列仅限于方便其他编者参考而不得用于后续条目完善?
- 8.请@Didaictor:回答a.你指责我编写条目“还使用 AI 搜寻”的理据是什么?b.请给出多个AI对比结果不可在讨论中作为依据的理由与维基现行规章。c.不得使用AI所给来源原来源的维基现行规章,或证明我所罗列或编写的内容为AI造假、原新闻报道页面从不存在;
- 9.至于Didaictor所说“因此本人发起 DW 无/少争议板块共识讨论”,我斗胆请问Didaictor:大家自本次仲裁起便在每版摘要大差不差的“德国之声是一家由德国联邦政府全额出资的公共服务国际广播机构,……均同意……对于使用笔名发表的报道应逐个审查可靠性”算什么?就这么抹杀众人努力成果合理吗?我不得不说这本质就是将“国际政治方面”狭隘到“巴以冲突”一点,进而抹去与其不同观点者论据之一的其他国际政治报道争议。另外,我得说明我完全无法理解Didaictor为何如此执着漠视包括张丹红事件在内涉华争议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他说知名度不够,我给了中德媒体、德国议会讨论相关报道;他称时间久,我拿出24年的对张丹红采访,以及我还说明了张丹红事件和巴以冲突报道争议的相似性(解决异议者、打压同情者、第三方权威专家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异议者清白)。
- 综上所述,恳请ARB委员会对Didaictor的疑似拒绝抓住重点、WP:POINT、歪曲解读其他编者的行为、扮演受害者、故意拖延或冗长辩论、恶意协商、有选择性地摘用方针中的只言片语、欺骗社群以及无礼甚至诽谤倾向进行核查。--MINQI(留言) 2026年3月19日 (四) 09:55 (UTC)
@ZhaoFJx、Ericliu1912、Tokisaki_Kurumi、Borschts::抱歉打扰几位仲裁员,我看几位都留了言所以@几位说下目前情况与我的看法:目前Royal_Sailor阁下所写的新摘要暂时无反对意见,即很有可能幸存过公示期,即本次仲裁可能不再被需要。但是我还是想请ARB委员等能对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参与讨论者行为是否符合方针指引进行评判、符合或者有违哪些具体方针指引——我也算有点年份的维基孔乙己[開玩笑的],从以往与本次,我毫不怀疑如果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说法那么以后包括不仅限于欧美国际广播机构来源可靠性评议还出现类似情况。先谢。--MINQI(留言) 2026年3月19日 (四) 18:36 (UTC)
(※)注意:听从魔琴阁下建议,WP:ANM的举报内容于此处合并。举报陈述只多其再次无端指责本人编辑条目、仅仅因为条目内容是本人编写所以本人在宣扬自身观点并以此反对本人合理建议。--MINQI(留言) 2026年3月23日 (一) 12:51 (UTC)
超级核潜艇的陳述
[编辑]考虑到无共识的定义(无共识:编者们就该来源进行过充份讨论,但编者们无法就该来源是否合适达成一致。一般而言,编者们已经总结出两种评级,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应各自在摘要中陈述其评级和评级理由),以及持续近一个月的争论,我觉得针对3%内容选择以“无共识”结案是最合适的。大家求同存异吧,因为针对那3%条文再怎么争论,都已经无法说服彼此,再争论已经是浪费精力和时间、甚至鸡同鸭讲了(有机会还不如写点自己关注的条目)。希望大家勿忘初心、不要因为这事互相怨恨,没有必要的,一期一会,在网络上相见即是缘分。--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0:29 (UTC)
- PS:我对德国之声在部分话题上的可靠性,保留自己的意见。--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0:31 (UTC)
- 针对SuperGrey的投票,我的投票是C、B、A。--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0:33 (UTC)
- @MINQI:我也觉得我方已经释放出尽可能多的善意了,在多次争论之后不断让步,但未能成功达成实质性共识。
耸肩,无奈--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9:35 (UTC)
Newbamboo的陳述
[编辑]@Saimmx:個人判斷本事件很有可能已經出現了「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的情況。--🎋竹生🎍 2026年2月22日 (日) 03:26 (UTC)
Infodump0的陳述
[编辑]SuperGrey的陳述
[编辑]
我再最後為大家爭取一下共識層面的解決方案。
縱觀整個討論串,大家總共97%條文都已經擬出來了,對於3%的部分遲遲無法拿定,這個時候最適合的其實就是投票了。考慮到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
,但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
。故我在這裡結合所有人的意見和妥協,擬一個97%填好了的模板(改自Infodump0妥協版):
德國之聲是一家由德國聯邦政府全額出資的公共服務國際廣播機構,並由《德國之聲法》規管,其使命為「傳達德國作為一個植根於歐洲文化、以法治為基礎的自由民主國家的形象,並促進不同文化與人民之間的思想交流」。社群同意德國之聲的編輯團隊有一定程度的品質,在非政治報道上屬
通常可靠。在巴以問題以及和德國政府利益相關議題的報道上,由於其必須按《德國之聲法》第四條規定反映德國的價值觀,有編者認為這影響其事實判斷, ,但多數編者認為未見其偏向性損害其報道真實性, ;在上述個別議題中使用該來源時,宜視情況酌情補充其他來源以作參考。編者在其他政治議題則均認同屬
通常可靠。社群均同意其發表的評論、專欄及約稿應被視為觀點來源,對於使用筆名發表的報道應逐個審查可靠性。
我們大可就這3%的內容,以民主投票的方式解決。
| 空位 | A | B | C |
|---|---|---|---|
| 空1 | (不填) | 屬 |
(不填) |
| 空2 | 仍屬 |
仍屬 |
故在此方面 |
如果大家認同投票解決此事,請在各自陳述區按最喜歡到最討厭的順序回覆「A、B、C」以投出您的一票。仲裁的擬議各方一人一票。 --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40 (UTC)
感謝银色雪莉君頗有見地的意見。此處依據其觀點整理而成「银色雪莉版」(即,什麼{{RSNG}}都不提·版):
德國之聲是一家由德國聯邦政府全額出資的公共服務國際廣播機構,並由《德國之聲法》規管,其使命為「傳達德國作為一個植根於歐洲文化、以法治為基礎的自由民主國家的形象,並促進不同文化與人民之間的思想交流」。社群同意德國之聲的編輯團隊有一定程度的品質,在非政治報道上屬
通常可靠。在巴以問題以及和德國政府利益相關議題的報道上,由於其必須按《德國之聲法》第四條規定反映德國的價值觀,有編者認為這影響其事實判斷,亦有編者認為未見損害其報道真實性,因此在上述個別議題中使用該來源時,宜視情況酌情補充其他來源以作參考。編者在其他政治議題則均認同屬
通常可靠。社群均同意其發表的評論、專欄及約稿應被視為觀點來源,對於使用筆名發表的報道應逐個審查可靠性。
之前的民主投票仍然有效,此為選項D。亦依照银色雪莉君意見,部分修改了模板表述(見此回應)。--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2:35 (UTC)
好吧,不知道為什麼心血來潮去主持這個「投票議和」。顯然沒有起到效果,只進一步展示了各位擬議方的固執⸺所謂的「退讓」只是修飾文辭而非核心觀點的退讓,姿態做得很足、卻沒有實質。相信此投票足矣令仲裁員意識到此事無法從共識層面去解決了。誠如@Ericliu1912所言本會不能代替社群直接裁定此次討論核心之內容爭議(認定可靠來源性質)
,仲裁委員會對於此事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但也並非完全不能插手,我這裡整理了仲裁案如果立案,可能的解決方案:
- 相關議題的暫停。《德國之聲》、《美國之音》議題擱置爭議,一段時間內不再討論;若仲裁委員會認為當前評級不宜存續,也可將當前評級一併下架。
- 根據WP:STONEWALL檢查是否有編者
要求特定條件必須得到滿足,否則拒絕接受某一改變,但是[…]提出的這些預設條件並沒有方針或指引的支持
。
我仍然期望共識程序能夠走下去,但是我沒有精力跟進了。--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51 (UTC)
- 好,我改成加入無共識的preference rating。 --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48 (UTC)
- (回覆Saimmx)我覺得其實還是有方法解決的(畢竟雙方擬的條文已經97%相似了),只是正反觀點方都滑坡太快了,各自抓著核心觀點不放。來這裡用民主投票解決。 --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45 (UTC)
- (回覆Saimmx) @Saimmx: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蘋果日報之時的社群狀況不可同日而語。您先投個票吧,不服氣的事情之後再說。 --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2:46 (UTC)
- (回覆Royal Sailor) @Saimmx:其實我覺得您的仲裁提案本就過早、過於衝動。不妨您關閉仲裁,在原串用民主投票解決算了。 --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09:55 (UTC)
- (回覆Royal Sailor) @Royal Sailor:感謝提醒,已將我的留言移入我的陳述區。 --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0:01 (UTC)
- (回覆银色雪莉) @银色雪莉:很感謝您提出的這個版本。之前被他們的爭論帶偏了思路。確實,什麼{{RSNG}}都不提可能反而是最好的做法。畢竟當下的情況既非無共識也非達成共識,只是幾個編者在3%的「使用哪個{{RSNG}}」上面爭論不休罷了,完全沒想到還有擱置此處爭議,「交白卷」的選項。
另外,如您所言,模板中尚有幾處用詞有討論餘地。「親西方的偏見」我已刪去,替換為您的表述。不過「多數編者」無法刪去,因為這是基於「含{{RSNG}}結論」的文本中有的詞彙;若把「多數編者」改成「亦有編者」,則雙方觀點不再有主次之分,應屬新選項而無法與原模板相容。我將您意見整體文本作為選項D,加入到投票當中。--SuperGrey (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2:53 (UTC)
Royal Sailor的陳述
[编辑]我認為可考慮將@魔琴列入涉事方,因他前幾天中斷了公示,導致爭議持續。皇家の水手 2026年2月18日 (三) 09:09 (UTC)
此事也許反映了部份編者對
半可靠及
無共識等評級的觀感較差,但實際上該等評級不會對在條目中使用該來源有太大影響。因此,我認為
無共識屬於可行方案。另外,我希望如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可頒令暫時存檔RSN內的相關章節,降低RSN的位元組。皇家の水手 2026年2月21日 (六) 14:58 (UTC)
- @SuperGrey、Saimmx:請留意“參與指南”中的“分段討論”一節。皇家の水手 2026年2月18日 (三) 09:51 (UTC)
魔琴的陳述
[编辑]我简单说两句:當时我提出异议並撤掉公示,主要是發现银色雪莉2月7日03:54(UTC)提出的长篇意见並未得到充分讨论,而其意见可能和先前讨论串所呈现的内容相牴觸(例如神秘悟饭在3日10:47的發言),且这樣的龃龉可能影响到各參与者对于德国之音偏见程度和可靠程度的看法,而《共识》方針要求“提供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议题能在实施前充分讨论”,在这種新信息(或者新證據)提出没有幾天,存在支持方附议,但没有(可能的)反对方反駁的情况下,直接付诸公示可能並不太妥當,且有忽略支持方意见之嫌;再略读讨论,發现关于德国之音在巴以问题上的偏见问题、可靠问题(包括偏见是否影响到可靠的问题),这两個点均未達成共识,这樣的社群看法可能很难由當时的公示文本所反映,因此提出异议;在数日没有解决我的异议的情况下,我只得擅自中断公示;因此我这裏存在异议的是共识总结的过程。至于今日涉事诸方更深入的讨论,我因为正在趕论文,无暇细看,且对此议题並没有豐富的经验,不敢妄下论断,再者我的异议是元(meta)层面的,严格意義上並未參与关于德国之音可靠程度判断的争议,因此不会參与SuperGrey的意向调查,尚祈见谅。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2月18日 (三) 15:02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银色雪莉的意見
[编辑]( π )题外话:先跟@Saimmx说一声,其实我没有被ping到,我是逛过来的2333,所以要向阁下的邀请先说声抱歉迟复;另请不用介意此事,我相信只是技术上的原因。
其一,我对于该件上仲裁感到诧异。鉴于WP:AC指出仲裁委用于仲裁用户严重行为争议及实施具约束力处置
,就本件主体事务即来源可靠性讨论一事,我不确定仲裁委在该事务上能够发挥多大程度(或者是多强的认受性)的作用——诚然,在WP:ARBPOL指出仲裁委有...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之职权,但我想就此指出,在我看来这也意味着仲裁委裁决的不应该是来源本身的可靠性情况,因为WP:RS/G明确指出评定基于酝酿足够共识
,这就意味着会发生适合被仲裁委裁决的争议的不是来源的可靠性情况,而是各方对来源可靠性的意见(包括表达这些意见的方式)以及这些对来源可靠性情况意见的共识概括会发生这些争议;仲裁委(假如确实需要仲裁委的话)应该裁决的是对共识的概括是否妥当准确,以及在讨论过程当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或欠妥意见不成比例地阻碍了共识的形成。
其二,基于第一点,首先是“对共识的概括是否妥当准确”——或者说“对讨论的实际情况的概括是否妥当准确”。在下粗略读了诸位此前在布告板的发言,借用SuperGrey阁下辛劳的“97%版本”(仅为借用以便于说明在下的浅见,请不要把以下在下的一点浅见当成是我扣到SuperGrey阁下头上的帽子——我还不屑于做这种事,何况相关表述也不是他的版本专有而是出现在多个不同的版本——我个人非常感谢SuperGrey阁下在此时此刻仍尽力寻求共识文本的努力),去掉在下相信不复争议的部分(也就是共识达成的部分——PS:尽管如此,我对“使命”列出的必要性持有保留意见,我想诸位在RSP希望看到的是来源利益归属的客观说明(这在前面已经有了)而不是长篇自我中心宣传警句——不过如果各位都觉得这没问题,那我不反对;如果各位觉得这有问题,请算我一个),列出如下内容:
在巴以問題以及和德國政府利益相關議題的報道上,有編者認為其必須按《德國之聲法》第四條規定反映德國的價值觀,因此或存在親西方的偏向性, ,但多數編者認為未見其偏向性損害其報道真實性, ;在上述個別議題中使用該來源時,宜視情況酌情補充其他來源以作參考。
就此谨指出:
- (1)何谓“多数编者”?在下稍为检视WP:RSP中使用“多数编者”或“多数编辑”的表述的对象——实际上这样的表述少之又少——总体而言看到多是形成票数(即便我从来不认同投票可以反映共识,不过且让我这个俗人暂时抛开WP:共识不是点票)有相当凌驾差异的情况下可能被使用,而这显然与当前情况不符——这就不说反映共识了,这连反映各自表述的真实状况都算不上。
- (2)何谓“亲西方的偏见”?“西方”至少在巴以问题上的表述早已明显分裂了,我想诸位若有留意国际新闻应能留意到这点——因此这样的概括恐怕也很难说得上准确。
综上,我想,当下基于该段落填空,似乎还尚不合适。
其三,基于第一点,接下来是“在讨论过程当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或欠妥意见不成比例地阻碍了共识的形成”,我必须指出的是,坚持或保留自己的意见本身并不违反任何方针指引——但如果这样的坚持或保留可能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对达成共识的阻碍,则我想我们应深思。就此谨指出:
- (1)何谓“不能接受任何包含通常可靠外的选项”?共识文本应考虑所有合理意见并用于概括这些意见的实际情况,如果说分歧显著,那就老老实实写“无共识”,因为这也是实际情况。如果说“只接受通常可靠”我没有意见,因为那是个人观点的表达,这是基本的言论自由;但如果是在客观情势如此时仍不能接受写“无共识”,那么这恐怕就与共识应该反映实际讨论情况的一般见解有所出入了。
- (2)何谓“如果因为一小部分群体的难以沟通,而被迫半可靠或无共识”?这仿佛是预先给不同意见方——并且使用“一小部分群体的难以沟通”的可能造成比例特征印象的表述——扣上了一顶“如果有什么事,那都是你们的事”的帽子;同类可能造成比例特征印象的表述另见“为什么说服不了其他人”——犹记得“共识是不需要说服每一个人的”——即使共识并不考虑强求一致,我们仍不能在赞成时做不需要说服别人的人而在反对时做其他人,这是讨论,不是分党派,这样的分门别派的表述除了摘干净自己脚下的泥水外并无他用且不免使人感到讶异——除非相关表述方以为相关所涉意见都是不正当合理的,那么此刻不仅是已被提起ANM的MINQI,大概在原讨论提案下凡“一小部分群体”(事实上这甚至是一种没有定义的群体划分,与口袋罪无异)者都应该到ANM过堂——这当中恐怕也应该包括在下,因为我是可以接受据称是“被迫”的“无共识”的,恐怕也在“难以沟通”之列?
PS:有人可能会指出其他用户也有“对方”“我方”的表述,我得指出一点:请注意“可能造成比例特征印象”的表述——“对方”“我方”又或者“多数方”和“少数方”等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的表述显然与“一小部分群体”(不客气地说,这与“一小撮”的蔑意在我看来相差无几)相去甚远。
其四,大概有意见此刻已经觉得在下复又旧态复萌作出冗长讨论,因此我谨尽量简短说明自己在阅读各方给出的资料的前提下就此案的观点作结——虽然似乎此处并非一个很好的场所:
在巴以問題以及和德國政府利益相關議題的報道上,由於其必須按《德國之聲法》第四條規定反映德國的價值觀,有編者認為這影響其事實判斷,亦有編者認為未見損害其報道真實性,因此在上述個別議題中使用該來源時,宜視情況酌情補充其他來源以作參考。
就此谨指出:
- (1)要不要加一个“无共识”的标记我不介意,认为都可以——但我不能接受在意见分歧时给任何一方的意见加上“通常可靠”的字眼;
- (2)如前述,我拿掉了在第二点中私以为不妥的表述;
- (3)“影响其事实判断”的同义文本源自在下在魔琴君所称“并未得到充分讨论”的一点浅见(其实只是长篇,多系痴言,蒙错爱实不敢当惟有再谢)和所引用的相关资料,改得(私以为)温和些——自然各位可以就此质疑在下表述,我很乐意回答各位的指教,但有一点恕在下唐突,那就是请提出在那段浅见中在下未提及的逻辑或已提及的逻辑中的错误(人话就是:那段话里如果有说明的,请看那段话就好了)
综上,我想只有请各位放弃既有的框架性看法,才能够最终恰当地拟定文本。长篇荒唐,多请指正。--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21:02 (UTC)
- @SuperGrey、MINQI:两位谬赞实不敢当。其实如果按我的浅见,这就是无共识,但正如皇家水手君极为正确地指出的“部分编者对半可靠及无共识等评级的观感较差”的现况——事实上恕不客气地讲,在我看来这种“观感较差”就是一种“既有的框架性看法”——不过我想我是无力助人毁坏他们自己的铁屋的,因此我只能选择着重于平衡的和明确指出在相关议题上需要审视的条文;但如果铁屋已经盖到我的头上避无可避时,那我也只有表明明确的反对了。
Didaictor 的意見
[编辑]在第一次仲裁提交前,本人起初對於 User:MINQI (下稱「 MINQI 」)所提出「 德國之聲為中文用戶所知的最著名爭議事件為『張丹紅事件』 」表示疑問,後 MINQI 以「 百度都有收錄 」、「 AI 不僅限於美國的 cha(t)gpt (未尋得 MINQI 首次提及 AI 的留言但其承認使用 AI 判斷可靠性)」爲由堅持自身觀點,本人認爲已違反 WP:REDFLAG 。
MINQI 曾言道「 儘量陳述句或者溫和語氣 」,但本人未看出 MINQI 在 2 月 或者是 3 月 有改變的傾向。
在第二次仲裁開始前, MINQI 逕自擬定「無共識」版本 ,其中涉及本人始終無法取得其「最著名」斷言的張丹紅事件,有違反 WP:BURO 與 WP:LAB 之虞,故本人表示反對。在本人表示反對前,本人亦有註明「 一個月未留言,瞭解的資訊有錯誤或遺漏 」,且本人原先說明「 不瞭解以色列巴勒斯坦議題因而不表態 」。但 MINQI 持續作出宣揚觀點行爲,且 指責本人「無禮」(還搬出 WP:POINT ) ,由此本人提案二度提交仲裁。
由於仲裁對來源可靠性不予評判,且考慮到 RSN DW 的分歧在 10% 以下(承襲 User:EricLiu1912 與 User:SuperGrey 的觀點),因此本人發起 DW 無/少爭議板塊共識討論, MINQI 仍持續提及爭議板塊內容 , 經本人提示後 , 未有改正並抓著本人自己承認的不足之處不放 ,且 本人原先有發出「請勿通知」的警告 ,但 MINQI 置若罔聞。
此外,因 RSN DW 討論, MINQI 有前往德國之聲條目擴充其負面、爭議內容,還使用 AI 搜尋 。先前 MINQI 曾未與本人溝通直報 ANM ,雖 MINQI 後續撤回提報 ,但本人仍列出以供參考。
就本人自己觀感而言,因 MINQI 的冗長辯論已致使 RSN DW 處於「深度參與者筋疲力盡、淺度參與者難知全貌、其他旁觀者無從下手」的狀態,本人亦嘗試就以取得共識層面通過公示以尊重其他編者付出的討論精力,然 MINQI 的不配合行徑仍然在干擾討論,請 ARB 委員會查明有無 WP:POINT 以及 WP:STONEWALL 跡象。
最後本人還是要說明:由於 RSN DW 的篇幅,本人已盡力確保資訊準確但不確定有無資訊錯誤或遺漏,如有遺漏,歡迎指正,有勞感謝。--Didaictor(留言) 2026年3月18日 (三) 05:09 (UTC)
MINQI、Saimmx、Infodump0的媒體可靠性爭議: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1/1/0)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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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仲裁委员会正在关注。——ZhaoFJx(论) 2026年2月18日 (三) 16:04 (UTC)
- 以及还请@SuperGrey以及其他用户注意,仲裁陈述区用以让仲裁员了解事情经过,而非讨论区。如果有兴趣通过投票取得共识,还请移步相应讨论页。感谢。——ZhaoFJx(论) 2026年2月18日 (三) 16:12 (UTC)
- 拒絕:現階段可見不少編者認為,討論本身並非全無共識(甚可謂幾近達成),並在此就剩餘歧異問題提出若干方案(如改善定案文本或單純以「無共識」作結而擱置等選項),至少願意促進共識、接受妥協,而非繼續升高衝突;另如同諸位所指出,本會不能代替社群直接裁定此次討論核心之內容爭議(認定可靠來源性質),而單就程序爭議言,雖有此前眾人所見衝突,惟既仍有社群自力解決的可能(至少見到多數在努力),未至徹底不可挽回,自亦未見強行介入而創造不妥先例之必要。故本人認為,此事目前不需仰賴甚為冗長費時、消耗社群更多辯論精力的仲裁最終機制,除非事態再度急轉直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2月24日 (二) 17:37 (UTC)
- (白話說:非常不希望社群因為三趴[sic]爭議就走好幾個月仲裁程序,對大家都是有害無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2月24日 (二) 18:09 (UTC)
- 同意:我认同User:银色雪莉第一段论述的后半部分。首先,仲裁委员会不能直接介入条目内容的争议,这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此案并非直接发生在主条目空间下,且介入并评判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方针指引是可行的,同时,我认为,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有关如何结案的指导性意见也是一定程度上可行的。我的意见参照了此前英文维基百科w:en:Wikipedia:Arbitration/Requests/Case/Yasuke及w:en:Wikipedia:Arbitration/Requests/Case/World War II and the history of Jews in Poland两案。--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6年3月2日 (一) 13:29 (UTC)
- 閱。仔細研究後再發表意見。--Borschts+ 2026年3月3日 (二) 19: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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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
[编辑]Tisscherry请求相关
[编辑]- 用户违反的案件或仲裁高风险主题: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
- 用户违反案件或仲裁高风险主题的差异链接及其说明:Special:PermanentLink/91813249#Tisscherry、Infodump0
如未得批准,陈述不得超过500字或20个链接
不符合要求的留言可能会被移除。
ATannedBurger的陳述
[编辑]鑒於Infodump0已在ANM請求處理,但個人認為因涉及到仲裁委之相關決議,為避免後續因事實認定可能與仲裁委本意不一致所造成的糾紛,故請求仲裁委員會針對此案中「是否構成添加提出來源可靠性爭議的模板
」進而違反仲裁委員會設下的禁制做出認定和(如有需要)行動。--(☎)dt 2026年3月8日 (日) 23:36 (UTC)
- (編輯於2026年3月10日 (二) 16:54 (UTC))--(☎)dt 2026年3月10日 (二) 16:54 (UTC)
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老實說我不知道要回甚麼。從被提報後我都沒有再犯案,也有謹慎思考,但若有3位成員認為零容忍不依不饒認為我永遠滾蛋是最適當的結果,那我會儘量做我能做的,直到結果出爐,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4:32 (UTC)
加一個連結[1]。—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6:41 (UTC)
Infodump0的陳述
[编辑]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6年3月#c-1F616EMO-20260223072500-Tisscherry-20260223054400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6年3月#c-Infodump0-20260306080100-Tisscherry-20260216134700大概想说的就这些。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其此前亦曾因多次违反禁制而遭封禁。Infodump0(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7:03 (UTC)
- 移動自下方討論區--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3月24日 (二) 11:42 (UTC)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这算不算另一方式的擦边球,期刊来源争议……Infodump0(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3:20 (UTC)
臺灣象象的陳述
[编辑]我看了一下Infodump0提供的案例,該案例中因為該來源網站的憑證中寫的網址是mingpaocanada.com,但是該網站的網址是mingpaovan.com,導致其被部分瀏覽器識別為不安全網站,並阻止使用者訪問該網站。而根據提斯切里在ANM的陳述,他加入{{需要較佳來源}}模板的原因是因為前述問題,導致其認為應該要提醒其他人該來源有前述的憑證問題,應非蓄意違反禁制。然而,正如管理員1F616EMO所言,這仍然是違反主題禁制的。不過有鑑於他加入的目的與來源可靠性無關,且事後也認錯並承諾日後不會再違反禁制,因此我建議如果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以技術手段阻止其違反禁制的話,可以盡量僅以過濾器阻止他於條目空間加入來源相關模板代替實質封鎖。--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3月24日 (二) 12:24 (UTC)
@Infodump0:他主要說的是他認為內容和來源對不上,沒有提到來源可靠性,感覺應該還不算--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3月24日 (二) 13:58 (UTC)
讨论区
[编辑]- 本章節仅供管理員及仲裁员討論,其他用戶在此章節的评论将移至上述章節。
@Tisscherry:煩請至此陳述,謝謝。--🎋竹生🎍 2026年3月9日 (一) 04:03 (UTC)
- @Tisscherry:感謝閣下回覆,已將閣下的陳述移動至獨立章節。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9日 (一) 04: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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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要求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結論及決議作進一步闡釋的請求;
- 關於取消或修訂现行制裁的請求。
申請步驟
- 使用{{Arbitration amendment request}}提交請求;
- 檢查請求無誤后保存頁面;
- 務必使用
{{subst:ARCAN|章节标题}}相关各方發送通知; - 在请求的對應章節下添加通知差异鏈接。
請注意在完成請求前不要提交請求,頻繁的修改請求會給其他討論用戶帶來困惑。
參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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